“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和中國人民銀行職能的調整,上述辦法已于2007年被宣布廢止,我國目前對會員卡的監管處于法律的真空地帶。”朱律師說。
“各類會所的監管目前在我國也處于空白,應由哪個部門來直接管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等都可以對會所進行監管,但問題是可能管理都不到位。因為,不進行商業登記,工商管不了;不進行社會組織登記,民政部門管不了。會所如涉及違法活動,公安部門才能管理。”劉小姐坦言。
面對“刷臉”消費認證等問題,莫紀宏認為,“刷臉”進入的,可以采取有效監控措施,當然還可以依靠技術監督手段來加以控制。在清退會員卡的過程中,對那些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才能產生震懾力。
本報記者趙麗 本報實習生邱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