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
張某因“間接故意殺人”被刑拘
5月19日,小江的家人報案。“我兒子和隔壁鄰居的女兒昨天下午出去玩,就再也沒有回來。”
很快,民警就在蓄水坑的位置發現了兩個孩子的尸體。
根據其他小朋友提供的線索,民警找到了張某。他承認當時有所顧慮沒有出手相救,但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問:“一個是滑下去的,一個是自己跳下去的,跟我沒什么關系吧?”
怎么會沒關系?近日,玉環縣公安局宣布對張某進行刑拘,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聽到這個消息,張某嚇得眼淚都出來了。“怎么會這樣,我怎么成殺人犯了?”
處理這個案件的張警官給他講了幾點道理:“一方面,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只有你是成年人,而且他們是你帶去玩的,所以你有看護照顧他們的義務;另一方面,這個水坑并不深,你會游泳,有能力去救,結果卻見死不救,最后導致兩個孩子死亡。所以,這就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
聽完這些,張某后悔得不得了。“我就一直考慮自己會不會因此吃虧,真是太傻了。”
那么,張某有可能面對怎樣的刑罰呢?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飛解釋說,法律上并沒有“間接故意殺人”這個罪名,像張某這樣的“間接故意殺人”,很可能依據案件的情節,參照“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從輕處理。(通訊員劉晶晶 本報駐臺州記者 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