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快遞員私拆包裹盜竊25萬元鉆戒
郵包盜案多發曝快遞管理漏洞
快遞員利用投遞郵包的機會,私自拆取包裹盜竊鉆戒、手機等物品,總價值高達26萬余元。近日,湖南省長沙市某快遞公司的王某,被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同事曹某則因收購被盜鉆戒,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食品香煙手機無所不偷
2011年5月,王某進入長沙一快遞公司上班。當年中秋節前夕,大量的月餅包裹引起了王某的關注。他認為,這么多月餅,自己偷一點也沒關系,于是偷偷拿了十幾盒用來送禮。事后也確如王某所料,其偷盜行為沒有被發現。
王某從這次“成功”中嘗到了甜頭。此后,從水果、食品到香煙、手機,他的野心越來越大,偷盜方法也在不斷“改進”。起初,王某只是以盜取整個包裹的手段偷盜物品,為了避免事情過早敗露,他采取了拆包裹偷東西的方法。每到送包裹的時候,王某就用刀片把包裹割開,將里面的物品取出或者以較廉價物品換取貴重物品,之后把包裹封好,投遞到收件人處。這些行為或沒有被發現,或被收件人發現投訴到快遞公司,但都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2012年6月,王某送兩個包裹到金石蓉園小區,他用上述方法偷了其中一個包裹里的一部手機。同年7月,王某將一個郵單上注明為“手機”的包裹送往芙蓉南路生活藝術城,他用同樣的方法劃開包裹,將上次偷得的手機調包換走了包裹里一臺較好的手機,之后將包裹復原。盜取的手機則被王某以600元的價格賣給了手機店。
2012年6月的一天,王某從郵件處理中心領到一個注明為“工藝品”的包裹,其同事曹某對他說了一句“這里面是好東西”。于是王某在送包裹時,將包裹割開,發現里面包著兩枚鉆戒(后經司法鑒定價值257087元),分別用小塑料袋裝著。另外還有一個包著幾粒像鉆石的石頭的小塑料袋。王某把兩枚鉆戒偷了出來,并拿到長沙某百貨鉆石專柜鑒定。在鑒定師確定鉆戒是真的,并得知市面銷售價格不菲之后,王某將其中一枚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同事曹某,另外一枚送給了自己的老婆楊某。收件人陳女士發現鉆戒被盜,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2年12月18日,王某、曹某因涉嫌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予以逮捕。
快遞公司管理尚不健全
經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王某曾在1999年、2003年和2007年3次因盜竊罪被判處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王某此次犯罪,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即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應當從重處罰。
同時,檢察官還注意到,王某曾有3次盜竊前科,但該快遞公司未能主動掌握員工基本情況。且從該公司報案材料看出,僅在2012年5月至6月期間就有7次郵包被盜記錄,這顯示該公司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導致事發后無法立即追責到人。另一方面,從王某、曹某兩名員工對該事件的態度,也反映出該公司對員工的思想和法制教育缺失。
據此,天心區檢察院于2013年5月10日向該快遞公司下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司嚴格規范選人用人制度;提升職工道德修養和法制觀念;建立郵包的源頭、去向均能責任到人的有效監管機制。法制網記者阮占江 通訊員向康李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