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審驗車輛無意中將斜躺在斑馬線上的醉漢撞傷,后雖經醫院搶救,但被碾壓者還是于次日凌晨死亡。案件調查中,視頻監控資料為肇事司機洗清逃逸罪名。7月3日,記者獲悉,西固區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判決,廖發龍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2012年6月23日23時33分,廖發龍駕駛甘A·L6420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西固金陽大廈門前時,將醉酒后斜臥在人行橫道線上的王紅平撞傷碾壓后駛離現場,王紅平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6月24日凌晨2時30分死亡。經西固交警大隊認定,司機廖發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紅平負次要責任,后經調解,由廖發龍賠償王紅平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4萬元。
西固區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廖發龍駕駛未審驗的車輛上路行駛,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廖發龍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從輕處罰;被害人醉酒后在行車道內坐臥、停留,負事故次要責任,具有過錯,可對廖發龍從輕處罰。結合廖發龍的供述和案發時的視頻監控資料,能夠認定其主觀上在案發時并未意識到已發生交通事故,故其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構成逃逸,根據廖發龍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