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人員楊某每個月只有1000元收入,卻能辦得8家銀行的信用卡,以卡養卡,最終透支17萬余元。昨天,房山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楊某原是一家公司的正式職工,2008年辦理病休后,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他賭博成癮,為了獲取賭資,他于2007年6月至去年5月期間,隱瞞自己收入情況,先后辦理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等8家銀行的信用卡,去澳門賭博6次,透支人民幣17萬多元。此外,同一時間,楊某還以借他人信用卡支付利息、急需用錢等名義,詐騙被害人賈某等4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萬多元。最終,資不抵債,楊某把房子都賣了,還是還不上欠款,被迫到公安局自首。
檢察機關審理認為,楊某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最終,檢察機關認定楊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及詐騙罪。據我國刑法規定,犯信用卡詐騙罪,且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之所以把信用卡詐騙罪列為“重罪”,是因為該行為往往致使銀行無法收回本金、利息及滯納金,給銀行帶來巨大損失,且通過非法中介套現的行為,會嚴重干擾國家的金融秩序和貸款秩序,危害后果嚴重。
檢察官提醒持卡人,辦理、使用信用卡要“量力而行”,以免出現辦理多張信用卡成為“卡奴”,走上以卡養卡的惡性循環之路。同時,持卡人一定要注意相關規定,在透支消費時,要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額度、還款期限、欠款數額等事項,持卡人應當保持辦卡時的預留聯系方式暢通,便于了解銀行的催收情況,避免因到期未還款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董瑩 張晉霞)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