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館公司極度缺乏資金和經營虧損的情況下,曾成杰為了保持資金鏈運轉,設計了多種集資模式,并組織多人以非法方式進行集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67%逐漸提高至10%。曾成杰還給三館公司員工布置了集資任務,為鼓勵員工對外攬資,曾成杰決定對員工按攬資額6%進行獎勵。2007年9月開始,曾成杰又決定按集資款存期不同給予集資戶獎勵,并支付獎勵金額累計11522.36萬元。
為維系資金鏈,曾成杰還隱瞞“三館項目”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和項目虧損的事實,用集資款出資,通過當地多家媒體進行虛假宣傳,聲稱三館公司開發的房產銷售好、開發項目多,在三館公司投資沒有任何風險等。此外,曾成杰還通過邀請明星參加公司成立周年慶典等多種活動大肆吹噓公司實力,并通過花錢為三館公司和曾成杰個人換取多種社會榮譽,擴大社會影響,騙取集資戶的信任,向社會公眾大量集資。
曾成杰集資總額34.52億余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56億余元,占集資總數16.12%。集資資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2.64億余元,個人隱匿占有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鄧友云名下1991.768萬元,曾正(其長女)直接套取731.99萬元。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產商會和吉首市政府分別開會要求集資企業降息自救,并要簽訂協議執行,曾成杰拒絕簽訂協議,同時為應付政府檢查,要求工作人員在給集資戶開認籌書時將一份改為兩份,表面上降息實際上沒有降息。同年8月中旬,因資金鏈斷裂,三館公司無法足額兌付集資戶的集資本息。同年9月上旬,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引發了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
問:請你再介紹一些對曾成杰案審判和執行死刑的情況。
答: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決認定曾成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訴。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駁回曾成杰的上訴,維持原審對曾成杰的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依法訊問了曾成杰,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準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杰執行死刑。
關于死刑執行的公告問題,據我們了解,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執行當日將曾成杰的死刑執行布告貼于法院的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杰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系方式,故當日執行后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兒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內領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執行死刑前留下的遺書、給其兒子的信等遺物,將依法盡快交付家屬。
執行過程中,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原標題:湖南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詳解曾成杰集資詐騙案)
實習記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