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女兒與長沙法院微博截圖。
曾成杰
華西都市報:7月12日,長沙中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執行死刑,其女兒在微博稱,執行死刑當天沒有接到通知,沒有見到父親最后一面。對此,長沙中院先后發3條微博回應,稱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會見親屬的要求。最后,法院與曾成杰女兒微博上互相道歉。
曾成杰女兒:行刑前后均未獲得通知
12日晚10時04分,曾成杰的女兒在微博發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們連他的最后一面也沒見到!現在政府都沒通知我們!”10時42分,她再次發微博:“一大早趕到法院,看到了執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殺了,為什么不通知我們,哪怕讓我們看一眼遺體也成,為什么?法院保安說,可能周一才會通知我們領骨灰”。微博在網上迅速引發熱議,質疑法院不通知家屬的行為是否合情合法。去年1月19日,在吳英案二審宣判死刑后一天,曾成杰因集資詐騙罪被終審判處死刑,因案情類似吳英案引爭議。
日前,曾成杰的女兒又發布微博,向長沙中院表示道歉:“為我這兩天的不理智,誤解中級法院,特在此致歉!”曾成杰的女兒最后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讓父親早日入土為安”。記者注意到,曾成杰之女微博6月18日曾披露,媽媽姐姐都在監獄里,期待能還我們公平。
長沙中院:曾成杰未提出要見親屬
面對質疑,微博實名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賬號發布信息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边@則消息引發網友的熱議,被批“冰冷回復”。半小時后,長沙中院將此條微博刪除,并發微博道歉及解釋,稱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學習鉆研不夠,已提出嚴厲批評。
該微博在昨晚約7時發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罪犯曾成杰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法官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但罪犯曾成杰并沒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
該微博還附圖引用了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告知罪犯有權會見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安排會見?!睂<艺f法行刑前都應通知家屬
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表示,根據我國法律,所有死刑案件執行死刑前都應當通知家屬,而不應當理解為只有被告人提出會見要求時才通知。因為只有通知,家屬才可能提出會見要求。但目前來看,各地實踐遵從著不同的規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則認為,此前的《刑訴法》沒有刑前會見的條款,1996年《刑訴法》首次大修時,加入了執行死刑后應當通知罪犯家屬的條款。此后出現了好壞兩種結果:一方面,有的罪犯在被行刑前跟家人抱頭痛哭叮囑晚輩照顧長輩;但另一些罪犯家屬出現了刑場搗亂、阻撓執行的過激行為。
因此去年《刑訴法》再次調整時,學界沒有再推動該條款修改,而選擇了維持現狀。但樊崇義教授認為,作為家屬,最好在二審判決或者報請最高院死刑復核后就向法院提出要求刑前會見。
湖南高法:執行死刑當天曾張貼布告
7月12日,曾成杰集資詐騙案主犯曾成杰被長沙中院執行死刑。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曾鼎新接受了采訪。
對于為何會對曾成杰判處死刑,曾鼎新說,其非法集資造成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審判和執行死刑方面,曾鼎新說,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決認定曾成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后曾成杰提出上訴。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判決駁回曾成杰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依法訊問了曾成杰,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準曾成杰死刑。
曾鼎新表示,在死刑執行的公告問題上,長沙中院于執行當日將曾成杰的死刑執行布告貼于法院的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杰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系方式,故當日執行后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兒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內領取曾成杰的骨灰。曾成杰被執行死刑前留下的遺書、給其兒子的信等遺物,將依法盡快交付家屬。執行過程中,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綜合新華社、《京華時報》
實習記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