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沒事跑去試駕法拉利過癮,不料撞上墻,造成車損百余萬元,被法院判決賠償,試駕者的一套房子因此面臨被拍賣。此案目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執行庭法官來到延靜里中街,在常某名下的一套房子門上貼上執行拍賣公告。
一時手癢試車釀禍
撞毀法拉利的常某今年23歲。
2011年3月13日上午,常某到北京金港汽車公園C區8號的法拉利展廳試駕法拉利加利福尼亞汽車。
據經銷商一方的律師講,這輛車市場售價大約380余萬。試駕前,雙方簽署了《聲明及承諾書》,常某承諾對試駕全過程承擔全部責任。
試駕過程中,常某行駛在朝陽區金港南路晴翠園路口處時突然向路邊的圍墻沖去,在沖破圍墻后停止,造成試駕車輛嚴重受損。后經交通隊認定,常某負全責。
事發后,保險公司承擔了210余萬車輛維修費。后汽車經銷商北京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常某告上法院,索賠保險理賠范圍外的部分,包括車輛貶值損失140萬元及維修費2.1萬余元。
常某為什么會跑去試駕如此昂貴的豪車?據記者了解,常某壓根不是為了買車,而是聽了銷售人員的攛掇,便不管不顧地跑去過癮。
開庭時,常某的律師告訴法官,當天常某是前往金寶街營業處幫別人了解2011年新款法拉利車型的情況。當時,銷售人員告訴他樣車預計一個月左右才會到,他本想離開,卻被銷售人員推薦參加了免費體驗高檔跑車的活動。由于他對該款跑車的性能完全不了解,導致事故的發生。
經法院調查了解,當天常某參加試駕的車輛屬豪華跑車,其駕駛操作方式與動力性能和一般車輛存在一定差異。對此,經銷商未能舉證證明對常某作了進一步提示。
法院認為,常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試駕車輛發生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對試駕后果應承擔責任。而經銷商雖審核了常某的駕駛資格,盡到了一定的注意義務,但對試駕車輛操作方式、動力性能和一般車輛的差異疏于提示,法院酌予減輕了常某在車輛貶值損失上的責任,最終判決常某賠償貶值損失100萬元及維修費2.1萬余元,此外,還有部分訴訟費和評估費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