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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樣后知后覺的車主外,更有不負責任的車主,讓僵尸車變成了一顆危險的炸彈:7月17日下午16點左右,在烏魯木齊天山區(qū)晨光佳苑二期33號樓前,一輛停了近三年的白色夏利車突然燃起大火。大火持續(xù)燃燒了20多分鐘。
延安東路社區(qū)書記周英:垃圾啊什么的都在里面,有些人隨手就扔到里面。安全方面,小區(qū)的孩子經常在車里面玩,也不保險。廢車放到那里,我們也很擔心會不會有人在里面過夜,所以我們社區(qū)巡邏隊、工作人員晚上都要過去檢查一下。
那為什么不把車子正常報廢,讓它壽終正寢呢?
車主陳先生:我一個好車,買的時候幾十萬,十來萬,報廢的時候才幾百塊錢,這個價格太低。
這些“僵尸車”長期占用停車位,有多種原因:有的是汽車已經損壞,維修成本過高,車主不想再修理;有的是汽車本身有很多交通違法記錄沒有處理,如要處理,罰金大;有些則是油價上漲,有些車主不愿再使用這類耗油量大的舊車;有些舊車則是被車主拿來占用停車位。而對“僵尸車”的處理其實也存在爭議:一輛車,怎樣來判斷它已成“僵尸”,“僵尸車”又該怎么處理?
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研究員丁兆林:它涉及到兩個層面,首先作為個人財務,他需要有看管和照應,如果他和停放的地點是有協(xié)議的,那么這些停放點一定是要保證這些財物不受到影響。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說,我們講到一個公共空間的問題,如果你一直放在那里不去管它,事實上它屬于長期占有,這時候的清理也是應該的。從個人的角度上講,個人財物需要找一個良好的存放方式。從公共管理的角度講,清理也是有道理的,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限,比如說:最長能放多長時間;另外,還需要一個正式的通知,然后下一步再采取其他措施,你就有足夠的理由。如果之前沒有任何通告而直接銷毀,也是欠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