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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有網(wǎng)友在微博爆料:重慶渝北一名8歲女童,因為不愿意學游泳,哭著跪在地上,卻被女游泳教練強行拖行數(shù)米丟進水中溺水,并且任其掙扎至休克數(shù)分鐘后才拖上岸,救生員心臟恢復按摩半小時無效!記者調(diào)查證實孩子已被宣布腦死亡,目前還有微弱心跳,醫(yī)生說生還希望極其渺茫。(相關(guān)報道見今日本報9版)
不會游泳的孩子都怕水是普遍的共性心理。所以,教孩子游泳的前提是幫助孩子克服恐懼的心理,通過更多的言語和示范,鼓勵孩子下水,逐步嘗試和適應(yīng)水中肢體平衡和呼吸調(diào)整的環(huán)境,逐步破除障礙才可能幫助孩子順利掌握游泳技能。相反,孩子不愿意,而被強行丟進水里,即便是沒有發(fā)生事故,超越怕水的恐懼之外,還有內(nèi)心尊嚴的強烈挫傷。更何況,由于個體的差異,在嚴重的心理恐懼下,肢體協(xié)調(diào)機能被抑制甚至無法自主的并不少見。個案所釀成的悲劇,即是如此。
孩子被教游泳而溺亡盡管極端,卻是游泳教練本身能力存在嚴重的缺失。比如,孩子被丟進水里掙扎,他們視而不見或者說是司空見慣,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把放任甚至強迫孩子“喝水”當成了學游泳的“第一課”。換言之,這樣的培訓方法,跟民間流傳的“學游泳扔在水里嗆幾口水就會了”如出一轍。這樣的方法,不能說沒有幾分道理,但是不考慮背后的風險以及個體的差異,其實就缺少了科學性,成了常識的誤區(qū)。
孩子被教游泳而溺亡并不只是當事相關(guān)人員幾個人的錯,而是公共管理跟進滯后導致孩子安全與基本權(quán)益保護缺失畸生出來的惡果。孩子學游泳溺亡是悲劇,更是警示。期待公共管理能夠為孩子的安全與健康,筑牢防范的籬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