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涉嫌殺人,15歲的他成了作案嫌疑人
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陽縣馮塘鄉羅莊村。至這一天,大雨連下了近一個月,村邊樹上出現很多“爬猴”。“爬猴”可當藥材,也可食用,因為有人收購,村里很多人趁雨小時到村邊樹林捉“爬猴”。
當時正值暑假,上小學3年級的9歲小玲閑著沒事,跟著母親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樹林內抓“爬猴”。隨后,母親帶著小玲的哥哥回了家。晚飯后,小玲仍未回家,小玲媽媽發動村民尋找。直到當晚12點仍沒找到,遂報警。
次日一早,村民陳某到地里看其棉花受損情況時,在棉花地東頭的樹林內,發現了一只紅色塑料鞋。經小玲家人確認,正是小玲的涼鞋。隨后,經尋找、打撈,村民們找到了小玲的尸體。
經法醫檢測,小玲面部等身體多部位出現淤血腫脹及擦傷,會陰部有淤血、水腫和撕裂傷。警方認定:小玲系被他人扼頸致昏后,移入水中,溺水而亡。
確認小玲被殺后,警方開始走訪村民。一名曾在現場附近捉過“爬猴”的女村民稱,曾看到15歲的同村村民宋爭光在事發的樹林出現過。7月16日下午,宋爭光被警方帶到鄲城縣做心理測試。測試人員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為目標問題進行測試。警方稱:測試結果反映,被測人的回答是撒謊。
警方最終將宋爭光定為重大作案嫌疑人。
波折
面對指控,被押的他稱曾遭刑訊逼供
2007年7月17日,對宋爭光進行了訊問。警方稱:經訊問,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次日,宋爭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7月28日,宋爭光被控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逮捕。羈押于淮陽看守所至今。
根據指控,2007年7月14日下午5時,宋爭光見小玲一人在樹林中捉“爬猴”,頓生歹意,遂將其掐昏猥褻,并將其移入西邊水溝內,致其死亡。隨后,宋爭光將小玲所帶物品藏匿后逃離現場。
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人稱,宋爭光沒有殺人,其供述是因辦案人員對其刑訊逼供而違心作出。其間,宋爭光的腿被打斷。另外,宋爭光作為未成年人,警方訊問時,沒讓監護人到場和簽字,不應作合法證據。
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也認為兒子不會殺人。結合兒子的腿傷,宋現友認為辦案人員對其兒子刑訊逼供。為此,他和老伴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警方后來指控其兩人涉嫌尋釁滋事。2009年4月24日,淮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宋現友夫婦各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