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5年時間,我即索賄受賄893萬余元、美金9.1萬余元。而檢察機關從我的辦公室、住宅和贓款存放地搜出的各種財產合計則達1185.44萬元。粗略一算,我平均每年瘋狂斂財達200萬元。
有句話我感觸很深,色和錢是兩把鋒刀和利器,很容易刺中意志薄弱的人。我就是被這兩把相互聯系的刀刺中的。
越走越遠,最終淪落如此下場
在監獄的這段時間,我想得最多的是我的童年、少年時期的貧困生活。我從小失去母愛,餓著肚子長大,是黨和人民給了我讀大學的機會,畢業后又從技術員提拔為副廠長、廠長,后來當到副市長。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很正直,也很廉潔。但就在我人生最精華的年代,本應該努力工作、多辦實事、多作貢獻來感謝黨和人民培養的時候,我卻走上了犯罪道路,從一個受人尊重的人成為階下囚。我深感痛心,我辜負了黨的培養教育,辜負了組織的信任,辜負了朋友的關心支持,害人又害己,給自己和家庭帶來很大的不幸。
我為什么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從主觀上講,主要是放松了學習,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沒有認準方向;從客觀上講,主要是交錯了“友”。有了第一次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有了第一筆不正常的經濟往來后,人的思想越走越遠,對法律后果的顧慮越來越少,犯罪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于是,就在這條道路上,我越走越遠,最終淪落到今天的下場。所以說,管好“第一次”至關重要。(劉德華陳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