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楊某在豐臺區大灰廠附近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首付款31萬,女朋友出了10萬,加上楊某手頭的錢勉強湊了14萬,但還差17萬。眼看著交首付的日子越來越近,楊某著急了。楊某去和親朋好友借錢,但是都沒有成功。他也不敢告訴女友說自己沒錢買房。
眼看日期臨近,楊某思前想后好幾宿,最終想到了一個來錢最快的方法——搶銀行。
其實早在2012年下半年,楊某失業卻騙女友自己還有工作時,就曾經有過搶劫的想法。他從網上購買了電棍、電擊器、橡膠面具、麻醉藥等工具。但因為害怕,楊某一直沒敢這么做。
這一次為了買房,楊某終于下定決心,他選擇了位于朝陽區十里堡北里的一家銀行。因為銀行附近有一條鐵路,他想著如果自己得手了,就可以騎自行車甩開追他的人,然后跑到鐵路上,在鐵路上把衣服換了,然后下了鐵路繼續跑。
4月15日,就是楊某交首付款的日子。4月13日晚上,他失眠了。4月14日中午,楊某從通州租住地坐公交車到了十里堡附近,之后他一直在附近轉悠,制定搶劫的計劃。
他先從附近賣自行車的一家店里花410元錢買了一輛自行車,之后騎車在附近尋找銀行。最終楊某選擇了路口東南角的一家銀行,他認為在這里動手更容易逃跑。
他將自行車停到路邊,開始在銀行外徘徊,下午5點多,他看見銀行保安將門上鎖了,便到銀行門口喊里面的工作人員。因為銀行門很厚,里面聽不到,一名工作人員便將門打開。楊某騙對方說,自己的銀行卡不小心落在銀行里了,讓他幫忙找找。工作人員進去幫他尋找,并隨手關上了門。
等工作人員再次將門打開時,楊某便拿著提前準備好的刀沖入銀行,想將對方控制,但未能得手。楊某一邊持刀大喊著要30萬,一邊向前逼近。后銀行內兩名工作人員和一名保安抱著椅子開始和楊某周旋。最終楊某被制服。
賠了夫人又折兵
今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受審時,楊某認可檢方的全部指控。他還說,希望他人能夠引以為戒。
檢察官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楊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搶劫罪,而搶劫金融機構屬于搶劫罪的嚴重情節。因此,檢方建議法院對楊某在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間量刑。
記者了解到,楊某想法比較簡單,他認為自己已做了萬全的準備。所以,他憑借一把水果刀只身就去打劫銀行。楊某以為,自己只要能夠挾持住一名銀行人員就能得手,從未想過失手后怎么辦。
楊某的女友張某也是在京工作的河北人。張某說,她和楊某認識已近3年,案發時已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在張某看來,楊某是一個不愛說話、性格內向的人,脾氣很好,喜歡動腦子,比如說愛玩魔方。張某回憶,楊某實施搶銀行之前并無異常表現,事發當天早上,楊某還將張某送到車站去上班。楊某搶銀行的這件事,對張某也造成了很大刺激。
楊某告訴記者,搶銀行被抓后,他再沒見過女友。女友從沒來看過他,也沒再與他聯系過。
現在回想自己所做的一切,楊某感覺“這事不值吧”。他說,自己當初如果跟女友坦白說自己沒工作,也許就沒這么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