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不能因同性戀剝奪撫養孩子的權利
在阿全看來,他撫養孩子并無不妥。阿全認為,性取向不同不是病態,不是作奸犯科,他有正常的世界觀、人生觀,人格沒有缺陷,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并使之樹立正確的生活態度,不能因為他的性取向不同而遭受歧視,甚至剝奪他撫養小孩的權利。
阿全還詳細介紹自己帶孩子的經歷:阿秀在孩子出生滿月后就沒有奶水,孩子一直吃他從香港帶回來的奶粉;阿秀產假結束后,晚上都是他給孩子喂奶粉。阿全還解釋離婚后答應讓阿秀帶小孩,是因為她再三保證她會讓她父母過來幫忙,還考慮到小孩的情感需求,為此他特地租了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給阿秀,好讓她的父母過來住得舒服一點。
法院:
孩子讓母親撫養 有利于健康成長
法院認為,子女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協議婚生子由男方撫養,但自2012年6月至今,孩子實際一直隨同阿秀生活,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及生活習慣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且阿秀有固定工作,收入穩定,具有撫養婚生子的能力。阿全的性取向異于常人,對小軍日后的人生觀、家庭觀的塑造可能會產生不利影響。為此法院一審判小軍由阿秀撫養,阿全每月應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小軍,直至他年滿18周歲。判決后,阿全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泉州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