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披露河北省臨漳縣婦幼保健站涉嫌倒賣胎盤事件,經過連日來的調查,臨漳縣衛生局已對事件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并處以罰金。
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臨漳縣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縣婦幼保健站婦產科全體醫護人員逐一單個進行了詳細調查。經調查,在這里分娩的產婦,胎盤一般都由產婦家屬帶走。個別放棄胎盤的,由婦產科當班醫生交給主管婦產科的副站長王某。王某收集起來放在冰柜里,隔一段時間賣給收購者,所得不當收入由婦產科全體醫護人員按比例分發。經調查統計,所涉交易的胎盤共有123個,價格是每個15元,所得不當收入1845元。
針對婦幼保健站在日常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臨漳縣衛生局在婦幼保健站召開全體醫護人員會議,對此次事件進行警示教育,要求婦幼保健站認真反思,深刻剖析,全面加強管理,全面進行整改,嚴格落實各項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別是完善醫療廢物處理,嚴格胎盤管理,嚴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為做到懲前毖后,以儆效尤,綜合以上調查情況,臨漳縣衛生局召開領導班子會,就縣婦幼保健站通過胎盤交易獲得不當收入事件,研究出具體的嚴肅處理意見:責成縣婦幼保健站婦產科全體醫護人員退繳其胎盤交易不當收入,共1845元;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縣婦幼保健站經濟處罰10000元,處罰費用由該站婦產科全體醫護人員共同負擔;對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婦幼保健站副站長王某進行誡勉談話,王某向衛生局寫出深刻書面檢查;鑒于站長袁某對婦幼保健站管理不善,對此次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責成袁某向縣衛生局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對婦幼保健站胎盤事件在全縣醫療機構通報批評,要求各單位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按有關規定,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由產婦本人或其家屬簽字同意后,由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范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