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涉嫌受賄案8月15日在麗水市中院一審開庭。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580余萬元。
去年10月,朱福林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今年2月,偵查終結后交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在土地開發、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的人民幣1490余萬元、歐元3000元、汽車1輛、金條3根。法院擇日宣判判決結果。(記者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