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可起訴要求退款
黃樂平認為,車主遭遇漫天要價時,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拖車公司亂收費已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
黃樂平說,拖車公司為車主李先生提供服務,雙方是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在此事中,車主李先生通過交警叫拖車時并不知道費用如此之高,拖車3公里收費6000元的合同金額也顯失公平,車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與天價拖車公司事實上的拖車合同,退回價款,只支付拖車公司必要的成本費用。
車主李先生表示,他正在考慮提起訴訟。
■行業協會
呼吁發改委規范企業行為
北京市工商聯交通運輸業商會曾參與多起天價拖車費糾紛調解,昨天,商會秘書長王濤稱,希望政府能規范救援公司的行為。
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11月7日,海淀區杏石路南平莊三岔路口處,一輛水泥罐車沖入民房,某救援公司拖車總里程十幾公里,卻索要3.7萬元救援費,商會多次交涉,最終支付了7000元才將罐車取回。
王濤稱,他在2006年和2007年曾多次將此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希望政府規范救援公司的收費標準,但一直都沒有回音。“我認為政府必須規范救援公司的行為,從源頭斬斷這條牟取不義之財的黑心鏈條上的黑手,這樣才能給高額救援費降溫。”
王濤稱,某救援公司老總曾多次與其約談,要他提供會員需要救援的信息,做一單生意給他提2000元。王濤說,這種涉嫌商業賄賂的潛規則是這個行業的公開秘密,羊毛出在羊身上,給救援信息提供者的返點必定會由被救援者買單,一方面說明救援公司的實際成本并不高,另一方面也充分說明這個行業已經脫離了市場的正常軌道,需要有關部門進行監管。
王濤稱,上海等地已出臺指導價規范汽車救援行業,他希望北京發改委也出臺規定,制定行業指導價。
對于是否會出臺類似規定,昨天,京華時報記者致函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工信處工作人員下午稱已收到采訪函,“目前已交給領導審閱。”昨天,市發改委尚未對此問題進行回應。
京華時報記者 潘珊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