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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拉尿拉歪了罰款100元市民質疑“誰來監督”
記者昨日從市城管局獲悉,《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八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將對在便器外便溺者進行處罰,罰款100元。
制作全市公共廁所電子地圖方便查詢
上述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市主管部門應當制作全市公共廁所電子地圖和宣傳手冊,方便社會公眾通過公共電話服務平臺、手機、電腦等方式及時查詢公共廁所位置。”
第十九條規定:“產權單位應當在公共廁所醒目位置公示開放時間、衛生質量標準、管理責任人、監督電話等維護管理信息,便于公眾監督。”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公共廁所的產權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引導標識或者公示相關信息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無公廁人流量密集區域應設活動公廁
辦法規定,在難以建設固定式公共廁所且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場所,區主管部門應當因地制宜設置活動式公共廁所,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做好保潔服務。舉辦大型文化、公益、商業等活動時,現有公共廁所不能滿足公眾用廁需求的,舉辦單位應當臨時設置活動式公共廁所,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做好保潔服務。
在公廁便器外便溺罰款100元
《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共廁所應當文明使用,禁止以下違法行為:(一)在墻壁、設施上亂涂抹、亂刻畫、亂張貼;(二)隨地吐痰、吸煙、亂扔雜物;(三)向便器、便池、糞井內傾倒污物和廢棄物;(四)在便器外便溺。”其中, “在便器外便溺”被市民理解為拉尿拉歪了。
《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文明使用公共廁所的,由區主管部門處100元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就是市民所說拉尿拉歪了要罰款100元的依據。市民質疑,想法很好,可誰來監督這一現象?(深圳晚報記者 黃明鋼 深圳大學實習生 冀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