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一批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開始實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針對海外華人的特點,專門設立了Q字簽證,方便海外華人回國探親;《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針對人民法院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程序作出統一規范;火車票實現全國通退通簽。
自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實現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
全國通退通簽,即旅客退票和改簽由原來的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僅能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辦理,改為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可到任意一個車站辦理。梯次退票方案,就是指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
設立Q字簽證,方便海外華人回國探親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證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游、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證和L字簽證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不利于外國人入境后的服務和管理。為了使簽證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后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證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證、L字簽證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Q字簽證,普通簽證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
規范自賠案件辦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定》,該解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自賠程序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結合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實際,針對人民法院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程序作出統一規范。
《自賠程序規定》共二十條,涵蓋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全過程,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是明確“自賠案件”為“人民法院辦理的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將該解釋適用對象與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程序區別開來,并確定了辦理自賠案件的專門機構。二是完善了自賠案件的承辦與決定方式。三是系統地規定了回避制度。四是完善了自賠協商制度。五是豐富了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的具體方式。進一步貫徹國家賠償法關于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要求。六是列舉了中止、終結辦理自賠案件的具體情形,取消以往類似規定中包含的“兜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