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稱未收到對河南宋基會違法的舉報
專家:媒體曝光也是一種“舉報”
河南省民政廳8月1日曾向人民網記者證實,已于7月份為河南宋基會辦理年檢手續。
調查尚無結果,為何年檢已順利過關?
河南省民政廳隨后回應稱:河南省民政廳作為其登記管理機關,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三項監督管理職責。一是年檢方面,通過民政廳掌握的網上系統年度檢查情況,宋基會的原始基金、公益事業支出和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均符合相關要求。二是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民政廳未發現宋基會有私分財產的情況。三是在違規行為的處罰方面,從近兩年來宋基會年度檢查情況看,民政廳未發現其有違反條例的情形,也未收到對宋基會違法違規情況的舉報。
“對于被監管對象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現,一方面是在日常監管中,常規的發現;另一方面,是偶然發現,比如接到舉報或者有媒體曝光。”賈西津指出:“媒體曝光是一種問題發現機制。當某個問題已經被媒體廣泛發現的時候,監管部門應該將其作為監管參考的重要內容。如果民政廳對媒體曝光的問題視而不見,就是消極對待監管,沒有盡到監管責任,涉嫌行政不作為。”
“所謂舉報,實際上是提供問題信息和方向線索,監管機關根據這種信息和線索進行查處。個人舉報是舉報,媒體曝光也是舉報。不僅如此,媒體曝光的問題,不但是特定問題的舉報,還是特定問題向公眾和社會的公開,其意義包含舉報,也包含社會監督。”在楊小軍看來:“作為監管機關,不僅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舉報,同時也必須對公眾和媒體曝光的事件、事故等進行查處并作出積極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