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文川
本報訊市民劉先生(化名)撥打本報熱線(18837996211)爆料,8月中旬他在解放中路口某銀行取出13萬元人民幣,接著道另一家銀行存款時卻發現,剛取出的13萬元成了12萬元。劉先生當即返回銀行申請賠付,銀行則以劉先生已經離開銀行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
【事件】取錢后離開銀行發現少了1萬元
據劉先生介紹,8月11日,他在解放中路某銀行取了13萬元人民幣,銀行工作人員取出3萬元現金和一捆密封好的10萬元現金交給他。
“那捆現金應該是從金庫拿出來的,密封很好。“劉先生說,當時他要求工作人員當面清點,但工作人員表示3萬元可以在柜臺內清點,但密封的10萬元需要大堂經理清點。
“當時大堂挺忙的,經理就讓保安幫我清點,因為都是銀行的人我也同意了。”保安清點完畢后,劉先生并沒有再清點,而是拿著錢直接去了不遠處的另一家銀行存款,卻發現剛取出的13萬元竟成了12萬元。劉先生立即返回取錢的銀行,看是不是丟在了那里,但并沒有發現丟錢的痕跡。
劉先生與銀行商議報警后調取了監控錄像。監控顯示,保安點錢時只點了9次,保安也明確表示當時每次只有1萬元放進點鈔機,亦即保安清點的鈔票只有9萬元。劉先生馬上表示此事應由銀行負責,并要求賠償損失,但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錄像只能證明保安所點現金為9萬,并不能證明劉先生給保安鈔票時是10萬元,而且清點后,劉先生已經離開銀行,所以銀行沒有責任賠償。
【銀監局】由保安點鈔違反規定
針對此事,洛陽市銀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國銀行業柜面服務規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26條第6款、第10款規定,服務人員應主動提醒客戶當面點驗錢款。客戶離柜前,必須主動提醒其在柜臺前點驗清楚,避免發生糾紛。如客戶對現金數量提出異議,應為客戶當面點驗,確保無誤。點驗現金應在客戶視線及監控設備范圍內進行。
而劉先生取款時,現金并沒有在柜臺內點驗,而是由保安在大堂內點驗,該銀行工作人員違反了《通知》中的有關要求。但雖然該銀行違反了相關規定,但是并不能證明當事人可以因此從銀行獲得賠付。
“理論上講,在錢沒點清時當事人走出銀行應負一定責任,但由于此事比較特殊,建議劉先生走司法程序。”銀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司法機關調查認定是銀行責任,那么當事人除可以追回損失的1萬元,還可得到誤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補償。
【律師】若因銀行失誤造成理應賠付
針對此事,豫和律師事務所田海康律師表示,當事人可以合理提起訴訟,證據可以從監控錄像和銀行每日盤點對賬數目中提取。
“監控錄像當然是最好的證據,但是就如銀行工作人員所說,監控只能看出保安點鈔的數額為9萬,并不能證明劉先生當時的確拿了10萬元。”田律師認為,最好的證據是能拿到銀行當天的盤點對賬賬單。在有監控能提供確鑿證據的前提下,銀行應承擔因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