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法
沙鋼船務申請扣船
合法不“合情”
根據沙鋼船務此前披露的信息顯示,曾先后在印度和南非扣押過海航旗下輪船。此次,“海娜號”在韓國濟州港被當地法院扣押,也曾引發是否有權扣押的疑問。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鋼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濟州地方法院扣押“海娜號”合法合理。
據胡鋼介紹,位于英國的倫敦國際仲裁庭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按照香港的法律傳統,雙方約定在倫敦國際仲裁庭解決法律糾紛是很正常的情況。
據悉,目前國際仲裁裁決也是遵照《紐約公約》來執行。全球主要的經濟體都是《紐約公約》(即《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或者加入國。《紐約公約》的核心是各締約國或加入國都應當承認仲裁裁決具有約束力,并且要援引裁決地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條款進行執行。
《紐約公約》中也列明了三種拒不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例外情況:第一,基于仲裁中嚴重的程序性問題,比如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第二,如果按照某個締約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比如我國仲裁法明確規定,和身份有關的民事糾紛是不能仲裁的,只能法院來裁決。第三,承認或執行裁決有違該國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都沒有發現有上述三種特例,因此倫敦仲裁庭的仲裁是有效的,并且應該履行裁決。”胡鋼表示,此次“海娜號”被濟州法院核準扣押,作為提出申請的沙鋼船務必須要提供資料證明該條船是屬于海航集團的資產,當年的租船協議以及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海航集團與海航旅業的關系及“海娜號”的關系證明、海航集團與海航旅業及大新華輪船公司的關系證明。
“當然,沙鋼船務也一定提交了財產擔保。這是為了防止扣錯船的一種舉措。海航集團最后匯錢應該是反擔保保證金,交給濟州港港務公司或港口公司。”胡鋼對此解釋說。上述手續的進行均需要有相關的翻譯件,并對翻譯件進行公證,唯有上述材料全部提交后,并經審查無誤后,濟州法院才會下達扣押“海娜號”的裁定。
不過,胡鋼指出,不管是沙鋼船務與大新華輪船之間有怎樣的經濟糾紛,都應考慮郵輪上的旅客。而令無辜游客利益受損,尤其是考慮到郵輪上還有很多老人和孩子,讓他們受到驚嚇,并有身體不適,對沙鋼船務和海航集團而言都是不被公眾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