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檢察院昨晚通報,被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的東壩“飆車”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通報,案發現場位于朝陽區東壩北路,為南北雙向并有社會車輛通行的社會道路。今年8月24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男,駕駛尚酷牌機動車)、楊某(男,駕駛寶馬牌機動車)、徐某(男,駕駛寶馬牌機動車)分別駕車行至此處。
8月25日1時許,楊某、徐某將車輛駕駛至道路中黃色隔離線兩側同一起點,在聽到他人發出口令后同時起步,“飆車”后返回。后楊某、徐某決定再一次比拼,劉某認為自己所駕車輛與楊某、徐某所駕車輛性能相差無幾,也加入“飆車”行列。
后民警通過機動車牌查找車主信息將劉某抓獲,并通過電話聯系徐某、楊某二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劉某、楊某均是通過網絡看到在東壩北路有飆車的消息才駕車到此。徐某是楊某的朋友,因看到楊某的微信,于是駕車到東壩北路來找楊某。
檢察官介紹,三人到案后對于駕車追逐競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但對“飆車”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均表示只是出于好奇心理才參與其中,沒想到其行為有如此嚴重的后果。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