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立下遺囑
財產不給TA
立遺囑的不僅僅是老人,現在年紀輕的也越來越多了。這是公證處和律師們普遍感覺到的。
有個耐人尋味的地方,年輕人來立遺囑,通常是定下,財產不給配偶,只給孩子。比如男人立下遺囑,如果我沒了,那么我的財產給我父母和孩子,而不給我老婆,再問下去,原來內心是想不能讓老婆帶著他的財產投入別的男人懷抱。
法律要點:這類繼承可能會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孩子如果未成年,媽媽依舊是他的監護人,財產由媽媽代為保管。有人會問,那么錢還不是到女方那里了嗎。事實上,媽媽作為監護人對遺產的支配上是不能隨心所欲的。比如男人留給孩子一套房子,媽媽就不能隨意出售,如果要出售會遭遇非常嚴格的審查,是否確實有必要。當然,男人在立遺囑時,也只能處置夫妻財產中屬于他的那部分。
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孩子
孩子的配偶沒份
這是另一種新動向。七八十歲的老人立遺囑往往是定下遺產在自己的數個子女間如何分配。而現在越來越多年輕的父母早早立下遺囑,我們的財產只給我的孩子,他的配偶沒份。
法律要點:按照繼承法,如果子女從父母那里繼承下遺產,如果子女已婚,那么這份遺產是屬于小兩口的,也就是算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的父母費盡心思要表達的就是最大權限地保護他們的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