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齡童在幼兒園亡 家長告幼兒園園方稱家長瞞病史
上午將3歲多的兒子送進幼兒園,下午卻突然接到孩子死訊。孩子的父母將幼兒園負責人告上法庭,索賠56萬多元。4月8日下午,南寧市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幼兒園方稱,家長一直隱瞞孩子的病史是死因,同時,對醫院的搶救也存質疑。
孩子午睡后再沒醒來
邱先生在庭上說,他和劉某曾是同事,劉某和妻子李某在江南區租用了一私人住宅,開辦了一所雙語幼兒園。他于去年7月19日將孩子小意從另一所幼兒園轉到李某的幼兒園。
去年12月25日上午8時,邱先生將活蹦亂跳的小意送去幼兒園,但到下午3時20分,園長李某突然電話告知邱先生,說小意已昏迷,正在醫院搶救。下午4時,邱先生夫婦趕到醫院,看見兒子躺在病床上。夫婦倆摸著兒子的手,感覺是冰涼的。醫生表示會盡全力搶救。但一個多小時后,醫生說已無力回天,孩子在送來醫院前已停止了呼吸。
夫妻倆感覺天都塌下來了,稍后便報了警。事后得知,小意當天上午曾在幼兒園內摔了一跤,但幼兒園未作任何處理,直到小意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兒園才急忙送醫院。
邱先生夫婦認為,該幼兒園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屬于非法開辦。幼兒園未盡到謹慎注意及人身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另外,孩子去世后,他倆精神恍惚。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賠償各項損失46萬多元,以及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園方辯稱家長隱瞞顱內出血病史
李某的代理人辯稱,小意的死亡與李某的辦園程序無關。她事先早已按程序向主管部門提交了申辦手續,才開始試業。
“凡是入園的,都必須由家長填寫是否有藥物過敏或既往病史等資料。”李某的代理人稱,小意父母在填寫《新生入園登記表》時,明知小意有隨時發生致命危害的“顱內出血”疾病史,卻故意隱瞞,將小意冒充健康幼兒送入園。
李某稱,小意入園后,幼兒園就發現,小意與正常同齡兒童明顯不一樣,表現出大小便不能自控,走路不穩,跌倒后不能爬起來等癥狀。她產生過懷疑,還曾與小意家長溝通此事,但家長稱小意只是發育遲緩。
誰在隱瞞真相?
法庭上,邱先生妻子肖女士出示了多張小意的照片,以證明小意是完全正常的孩子,而死后額頭上卻有一個大腫皰,臉上有血斑。“因為孩子很正常,所以在《新生入園登記表》上就未填寫有什么病史。”肖女士的代理人說,幼兒園說孩子有顱內出血的病史,沒有任何證據。
李某代理人請求法院調取邱、肖二人在警方所作的筆錄。
審判長當庭調出雙方在警方所作的筆錄。李某在筆錄中表示,10時30分許,小意自己摔倒在地板上,額頭有些紅痕,但沒有破皮。哭了大約一分鐘,她找來一瓶紅花油在小意額頭擦拭消腫,之后小意又像往常一樣玩耍。“由此可見,孩子額頭確實有腫皰。”說完,肖女士還拿出一頂小意當天所戴的帽子稱,帽子已被扯爛,小意當天在幼兒園可能并非自己摔倒。
李某代理人則反駁說,兩原告都曾對警方表示,“剛出生一個星期時,發了一次高燒,當時去醫院檢查出孩子有腦出血,通過一個多月的治療,完全好了,之前我詢問過醫生,兒子以后有沒有后遺癥,醫生說,我的兒子可能會留下后遺癥”。但是,可能會留下后遺癥這句話又被用筆劃掉了。
但肖女士認為,兒子剛出生的“顱內出血”已治好,而孩子出事時都已3歲多了,兩者并無關聯。
必須進行尸檢后才能定責
“原告的訴狀故意隱瞞了事實真相,又一直拒絕尸檢,就是在捂尸逃責。”李某代理人說,當初,對方以李某故意殺害小意為由,向警方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并非如此。
“你們為什么拒絕尸檢?”審判長問。邱先生表示,原因是法醫要他們先交6000元錢才做尸檢,而他們認為,已痛失兒子,這個錢不該由他們出。
幼兒園一方還提出,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應被追加為被告。小意入院后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搶救,醫院直到下午6時才出現“心電圖呈直線”,也是這時候醫院才宣布“臨床死亡”的。但醫院又診斷為小意是“院前死亡”,這顯然自相矛盾。
醫院代理人解釋,生活中所說的死亡和醫學上所認定的死亡是不同概念,說小意在“院前死亡”是指,小意在入院前心跳已停止,沒有呼吸,在這種情況下,醫生盡力下一些刺激心臟復蘇的藥物,通過心肺復蘇術持續搶救半小時,是有可能搶救過來的。半小時過后,有時會應家屬要求延長搶救時間。所以,一直搶救到下午6時,才宣布“臨床死亡”。
法官表示,要判定各方的責任,必須查清小意的死因。因此,須待對小意進行尸檢后才能定責。(南國早報 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