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企業代表詳解新《消保法》
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限定條件
導讀: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決定。在網絡購物已經走進千家萬戶的背景下,此次新修改后的《消保法》著重對網絡購物等非現場購物形式進行規范,新增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
新修改后的《消保法》有何亮點?在具體網購過程中容易出現哪些需要解釋的問題?昨日,來自立法機關、法學專家、監管部門、消協和電商企業的代表對此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
新增“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限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條件
引人關注的是,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不過,為防止消費者濫用權利,新《消保法》也規定了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消費者拆封的或者在線下載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
除此之外,新《消保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還包括“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的限定條件。而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解讀:
如何界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新《消保法》中規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在具體網絡購物中,消費者與電商往往會對如何界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而產生爭議,拆了包裝算不算“完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就此認為,這里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無損”,如果買的鞋穿過有磨損了不能叫“商品完好”,但一般來說,拆包裝有時候是必須的,所以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有時候消費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退貨過程中,由于快遞把商品弄壞了,到了商家手里商品損壞了。只要商品在消費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了。如果是物流的事,那么就是物流的責任,在實際過程中還需要有舉證和區分的問題。
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有關負責人認為,只要商品沒有損壞,可以繼續銷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說把包裝拆了等問題,在不影響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就屬于商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