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獎勵
將參照人均收入
今年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可獲44萬余元獎勵
本報訊(記者葉曉彥)今后,本市見義勇為人員撫恤金及獎勵標準將不再固定不變。昨天,市民政局、教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獎勵將根據全國及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動態調整,今年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可獲得44萬余元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在教育、就業、住房、醫療等方面也可享受多項優待政策。
按照該意見,見義勇為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獎勵標準:按見義勇為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每人不低于該數額的一次性獎勵;對未評定為烈士的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以市政府名義發放褒揚金,標準為見義勇為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記者了解到,在2006年執行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于市政府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中的犧牲人員的一次性獎金額度為20萬元,市政府批準的革命烈士,褒揚金也是20萬元。根據新規,2012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469元,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最少為36469元;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獎勵為36469元×8=291752元,較20萬元有大幅提高。再算上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的10萬以及部分區縣的5萬獎勵,今年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可獲得441752萬元。
《意見》中還進一步落實了撫恤政策,被評定為烈士的見義勇為人員可按照規定享受烈士褒揚金。如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因公犧牲的,還可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行撫恤,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也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
如不屬于這些情形,可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加上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J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