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情遭遇協議最近重慶的兩則新聞給原本對脫單充滿幻想的光棍們狠狠潑了冷水,一則是《白富美嫁經濟適用男,先辦婚前財產公證》,另一則是《男子送女友5萬簽戀愛協議,結婚不成上法庭討還》。光棍們納悶了,我們這還眼巴巴的希望早點出雙入對,卻沒想到這戀愛結婚路上卻是“暗藏玄機”。什么時候愛情變得像一樁買賣了呢?到底這戀愛協議對于兩個人的感情能起到什么作用?別急,讓《雙喜周刊》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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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媽媽擬的結婚協議:彩禮必須全歸男方
吳清 女 28歲 廣告策劃
跟男友從高中開始談戀愛,到現在十年了。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我們倆就準備著結婚籌辦婚禮的事。有次去他家吃飯,男友主動在飯桌上向他父母說起這個事,沒想到他媽媽卻讓我們不要著急,意思是說現在他們家里沒什么錢,我們實在要結婚,就只有讓我家多出點錢了。
我回家跟我媽傳達了之后,媽媽說,婚禮的錢一人出一半可以,但條件是男友必須把他去年買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男友媽媽知道了很不樂意,堅決不同意。其實我也理解,因為這個房子的首付是兩個老人給的,貸款是男友現在月供著,跟我們家一點關系都沒有。就為了結婚這錢的事情,兩邊家里都不讓步。
一天,男友媽媽突然拿出一張紙,讓我拿回家給我媽看,如果覺得合適就簽字,她就同意我們結婚。我一看,是她自己手寫的“婚前協議”,里面的條款有:“婚禮的錢男方出,但彩禮全歸男方所有”、“女方必須買一輛不低于15萬的車作為嫁妝”、“婚后女方應承擔大部分家務”,“離婚后嫁妝可退還,但房子不能寫上女方的名字”等等。我看了很無語,根本不敢拿回家給我媽看,我就跟男友商量該怎么辦,可是他也拿他媽沒辦法,他的意思就是過段時間再說。
我媽看我們倆一直沒動靜就問我怎么回事,于是,我只好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她,不出所料她大發雷霆,打電話去把男友媽媽大罵一頓,“就你兒子這個條件,能找到我女兒該知足了”、“你們家窮得響叮當,還學有錢人玩這一套”……總之,什么難聽的話都說了。兩家的關系陷入僵局,我和男友也一籌莫展。最讓人驚訝的是,男友媽媽竟然還暗地里在幫男友安排相親。我知道后心里特別不是滋味,于是跟他提出了分手,我說:“既然大家都找不到辦法解決,那何必還浪費彼此的時間。”但畢竟我們有十年的感情,哪里說分就分得掉,于是男友跟我保證,說一定想辦法說服他媽,也讓我回家跟我媽好好商量一下。但是,還沒結婚就因為錢鬧得不可開交,搞得我一點都不想結婚了!
專家意見:
婚前協議最好由弱勢一方提出來
百合網資深情感專家周小鵬:我個人是不太贊許初婚的年輕男女簽訂婚前協議或財產公證的,因為簽協議代表著互相的不認可,因為擔心兩個人能否長久,所以才會用協議來約束雙方的行為,以此保護自己免受感情或財產的傷害。穿著防彈衣,你還能打開自己的心扉嗎?
從感性上來說,婚前協議有傷感情的成分在。但從理性上來說,現在中國離婚率居高不下,特別是80后、90后,大部分人結婚靠的是打拼了一輩子的父母的積蓄,而離婚了卻要被對方分走一半,所以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簽婚前協議也是保護了老人的權益。此外,婚前協議由財產較少的那一方主動提出來或許更好,能讓對方知道你是純粹談愛情,讓對方安心。提出簽訂婚前協議也可以考驗雙方價值觀是否一致,兩個人的經濟原則越相似,未來的矛盾也會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