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某不認識我侄兒兩口子,為確保資金(6萬元)安全,考慮到自己的身份,所以用女兒名義做了擔保,并簽了合伙協議。”馮某說。這份協議簽于2012年5月11日。協議上共有3人,王某、賴某和馮某。“王某是我侄兒媳婦,賴某是王某自己找的合伙人,馮某就是我女兒。”馮某說。“今年3月2日,賴某、伏某退出了合作社。”
出資人稱
簽訂承諾書都沒關注年齡
在南充經營店鋪的伏某說,“和馮某是朋友,他侄兒經營有困難想借錢,合作社可能會掙錢,也想投資,在讓馮某承諾與女兒無關后,拿了6萬元。”伏某還出具了“一切事務由具體出資人伏某負責,概與馮某女兒無關”的承諾書。伏某說,“簽訂承諾書是他投資的證明,沒考慮孩子在這當中是否恰當。”
報料人稱
舉報內容屬實避而不談出資人
據了解,今年3月2日,賴某、伏某已退出合作社,并簽名按手印。經過輾轉,記者找到了發帖報料人王某,她是中泓農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對于6萬元資金是何人所出,王某避而不談,但她堅稱舉報內容屬實,退伙協議為何有伏某簽字,王某稱協議是被逼簽訂的。
工商結論
13歲“合伙人”非合作社成員
記者從嘉陵區工商局了解到,2012年2月10日,嘉陵區中泓農業專業合作社向嘉陵區工商局遞交了申請成立合作社的資料,該合作社成員名冊上11名成員的身份年齡,均系1950年至1986年期間出生的合法成員,未滿14周歲的馮某未在成員名冊內。
嘉陵區工商局副局長孫學義介紹,“工商登記3個月后,他們幾個人另外簽訂合伙協議,合作社的出資和成員組成都有變動,但合作社從未向工商部門作出任何變更申請。13歲的馮某私下參與合伙,屬個人民間經濟行為。馮某女兒不是合作社成員,更不是什么股東。”
最新進展
市紀委介入調查
記者從南充市政府新聞辦獲悉,網曝消息引起南充市有關方面高度重視,目前正在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官員馮某也主動配合,向市紀委寫了情況說明懇請核查,以還原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