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局今天上午就《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市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報告,這個7章68條的草案在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等方面都做了細化規定。
建立疫病風險評估制度
草案中規定,本市建立健全統一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野生動物病源疫病檢測、外來動物疫病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制度,市和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動物疫病預防監控機構根據國內外動物疫病發生規律、流行趨勢和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并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表明具有較高程度動物疫病發生風險的,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出動物疫病風險警示,制定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可攜帶導盲犬乘坐公交
草案明確,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動物強制免疫計劃,動物飼養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配合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實施免疫接種,做好免疫記錄,建立免疫檔案。犬只養殖場配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應當為飼養的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其他犬只飼養者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并按照規定支付免疫費用。
犬只接受狂犬病強制免疫接種的,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標識。犬只飼養者攜帶犬只在戶外活動,應當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犬只飼養者不得攜帶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的犬只在戶外活動。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給予警告,逾期不改,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禁止攜帶活畜禽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車輛、道路客運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草案特別指出,攜帶訓練合格的導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受限制。
不得隨意埋棄動物尸體
草案表示,動物、動物產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于病死、死因不明的動物;動物診療、教學科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經檢驗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寵物尸體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掩埋、棄置。草案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向社會提供無害化處理服務。動物、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居住區等區域。草案明確,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是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