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開庭審理。 新華社發
▲受害人黃洋資料照片。
稱因愚人節玩笑打算“整”受害人受害人家屬稱不要賠錢只求償命
訊備受關注的上海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林森浩當庭承認,向黃洋所喝的水中投入劇毒N-二甲基亞硝胺。但林森浩稱,他并非要故意殺死黃洋,只是因為愚人節開玩笑,教訓一下他。
投毒量超過致死劑量十倍
27日上午9點半,林森浩被兩名法警帶進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
據上海檢方指控,林森浩今年27歲,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影像醫學與核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住復旦大學楓林校區西20樓421室。今年3月31日,因與同寢室室友黃洋因一些瑣事產生不和,于是找來劇毒的化學試劑N-二甲基亞硝胺,將其注入到黃洋所喝的水中。黃洋在飲用后,引發肝、腎功能衰竭,于今年4月16日不治身亡。
對于檢方的這一指控,林森浩表示,他承認確實將N-二甲基亞硝胺投入黃洋所喝的水中,導致了黃洋的死亡。但他對于檢方提到的兩人因瑣事產生不和于是決定殺人并不認同。林森浩稱,他之所以向黃洋的水中投毒,原因只是想教訓一下黃洋,讓黃洋難受一下。而且以他對這種劇毒化學試劑的了解,應該不會產生這么嚴重的后果,“我之前做過這種試劑的實驗,即使進入體內,經過治療是可以解除的”。
公訴機關認為,林森浩實施犯罪行為具有明確的犯罪動機,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