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提及,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高低,直接決定行政執法質量。要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法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應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新華網2013年11月28日)
臨時工、合同工在行政部門是個尷尬無比的身份,也是近年來輿論的焦點之一,是相對于正式在編職工來說,是“兩低一高”的典型,待遇低、地位低、風險高。
編制作為干部身份的象征,就把臨時工和正式工進行了“質”的區別,正式工有正式編制,工資待遇上由國家財政進行撥款,而臨時工、合同工是單位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由單位自行解決。地位低,不言而喻,不少單位招臨時工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用其廉價勞動力,以便減輕正式員工的工作負擔甚至從繁重的勞動中解放。風險高,一旦出現惡性事件,遭到輿論圍攻,往往推在公眾面前“背黑鍋”的就是“臨時工”。臨時工沒有編制,沒有正式工作人員的經濟、政治待遇,違法違紀成本低到開除單位“不干了”就了事。
但值得痛心的是,在城管、交警等行政執法部門,“臨時工”卻占據了半壁江山。走在馬路邊上,就曾有人這樣說“這些站馬路的、指揮交通的大多都是協警(交警部門臨時工),正式的怎么會在這里風吹日曬雨淋。”臨時工往往拿著最低的工資,干著最苦最累的活不說,還要參與行政執法,協警等臨時工的招聘就很難做到公開透明,素質能力也就參差不齊,又沖在執法觸角的最前端,面臨最復雜瑣碎的各種矛盾沖突,在執法過程出現失誤再正常不過了。但是由于臨時工的特殊性質,沒有規范執法的過硬素質,難免出錯,引發民意錯亂。但不少執法部門、行政機關、往往把不明就里的違規違紀和執法不當推給了“臨時工”,造成犯錯的違紀的都是“臨時工”的假象,引發公眾的嚴重質疑,引發越來越來嚴重的官民信任危機
把執法權交給臨時工,把責任風險也交給臨時工是不少執法部門執法屢屢出現紕漏,出現惡性循環的根源。按照相關規定,臨時工根本就不具備執法的資格。臨時工待遇低、地位低、風險高,是有目共睹的,但為什么臨時工會甘于忍受這些,想必大家都知道臨時工也在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要不然如此低的工資待遇,要是沒有油水可撈,誰又會犯傻搶著去干連自己都養不活只做貢獻的苦差事。臨時工素質參差不齊,臨時性、低待遇、往往干最苦最累的活,必然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足,一旦把執法權交給這些本就想從執法單位“撈好處、沾油水”的臨時工,可想而知,他們會如何進行執法,“吃拿卡要”已不足為奇,雷言雷語也不是小事一樁,就算運氣欠佳,被抓了個正著,早已撈得腦滿肥腸,辭職走人了事。不能排除有的行政部門是在讓臨時工背黑鍋,但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本就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由“臨時工”打著執法的幌子,中飽私囊、損害群眾利益。
臨時工不再參與執法,是在拔出行政執法路上的毒瘤,只有“臨時工”這個尷尬的群體及早退出執法舞臺,才能更好地維護公正執法的正常秩序,還依法行政一片凈土。(鄭嵐)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