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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東省鄄城縣富春鄉冀莊村人。
2013年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于20日下午抵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2層國際到達B出口處。手中炸藥爆炸后,冀中星左手炸傷遭截肢。
8月29日,該案由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朝陽法院當日進行立案審查并決定受理此案。
9月17日上午,該案在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
10月15日,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他通過北京市朝陽法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10月28日,經對一審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訴材料和相關卷宗進行審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案件受理條件,決定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