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訓練局在催款前就告知標識要更改,我們最起碼不會購入大量包裝和輔料,就不會有那么大損失。”李威斬釘截鐵地表示,公司認為訓練局“在6月25日才向我方履行告知義務,此時距通知出臺的3月18日已經過去了99天,有明顯重大過失;5月10日,明知有‘通知’存在的情況下,沒有和我方進行相關協議的修改,仍要向我方索要贊助款,屬于明顯欺詐;且6月9日仍向我方發放原標識證書,屬于明顯欺上瞞下。”
李威還談及卡馬喬與中國足協的合同糾紛,“他的解約金額是700萬歐元,我們這個額度夠賠3個卡馬喬了。”他補充到,“可能是中國體育界最大的合同糾紛額了吧。”據了解,天盛和索賠的2.4億元包括在包裝、原材料和輔料上損失的1.5億元、150萬元贊助款和實物折價、126萬元的訴訟費用和品牌損失費,李威強調,“我們有財務往來的單據為證。”
“如果通過舉證,能證明被告在事先知曉變更的前提下還想獲利,就是另一種情況了。”天津體育學院教授、體育法學專家于善旭對表示,但賠償金額未必那么高,“通常會判賠直接經濟損失,如果有依據,尚有希望。但間接的損失判賠實在有限。”
對天盛和而言,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索賠,更“希望通過法律判定確定此事的過錯方為訓練局”,這意味著即將面臨全國各經銷商訴訟的天盛和能將訓練局追加為被告,“這對我們很重要。”李威表示,停產后資金鏈斷裂,持股者和管理層從9月就已經停薪,“全廠100多名員工工資都是我們墊付的。”因此,“希望法院盡快判決。”
“其實,我們早該開庭了。”注意到,李威出示的傳票上開庭日期是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但因訓練局對訴訟未在雙方約定的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又因“一億元以上”的起訴額已超過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異議被駁回,“現在他們還處于復議階段。”前天李威向表示無奈。
就此案,多次試圖采訪訓練局局長、法人代表徐利,他僅向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便向媒體透露任何信息。”隨即掛斷電話。訓練局副局長呂鐵航也持相同觀點,“我們積極應訴,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而訓練局聘用律師趙律師則向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獨立,我僅能證實確有雙方案由為合同糾紛的訴訟。我相信,法律的判決會基于庭上的事實,任何一方在媒體上的言論都不會成為影響判決的因素。”
據了解,在昨天采訪徐利時,訓練局再次就管轄權提出異議,或因“數額特別大、影響力較高”要求此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轉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在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會員、律師馮會娟看來,“對管轄權異議是訓練局應有的權利”。但這種“權利”通常也會成為被告想“拖延”原告,從而尋求庭外和解的“策略”。對此,李威長嘆了口氣說:“我們明顯拖不下去了。這次又不知要等到什么時候。”
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