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室內會議室禁煙,這還是首次。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吸煙?
《條例》規定3類場所可吸煙,但須劃定區域
《條例》規定,有3個場所可以吸煙,但必須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這三個場所分別是:
1、歌舞廳、游藝室等娛樂場所;
2、長途客運汽車、客渡輪、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域;
3、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場所。
B 違規有何處罰
個人在禁煙區吸煙最高罰50元
控煙行動不給力,單位和個人都要被處罰。
如果有單位未履行其的控煙職責,《條例》明確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會被罰款的行為有: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的;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的;
應當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而未劃定或者設置的;
吸煙區(室)未與非吸煙區有效分隔的;
吸煙區(室)位于主要通道的;
吸煙區(室)未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者設置通風換氣裝置不符合要求的;
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單位未設置醒目標志的;
吸煙區(室)未配置煙灰缸(盒)的;
吸煙區(室)未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警語的。
對于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個人,《條例》規定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有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任何個人都可以勸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管理職責。也就是說,今后在電梯等公共場所再遇到有人抽煙,你可以上前要求他掐滅煙頭。
為什么個人罰款定“50元”上限?
原本擬定最高罰款200元,論證會建議降低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此前擬定的個人最高罰款其實是200元。為什么降低最高處罰標準?
據了解,《條例》審議表決前,召開了一場評估論證會。這是江蘇首次召開地方立法表決前評估論證會。
參加評估論證會的各方代表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超過50元的罰款必須經過普通程序,但吸煙行為時間短,吸煙者流動性強,行政處罰的取證、調查比較困難,實踐中難以操作,而且也增加了被管理人負擔,發揮不了應有效果,建議罰款金額限定在50元以下。
最后條例通過時,聽取了上述建議,將對個人的最高處罰額度定在50元。
C 如何執法
誰去執法還沒定 執行細則在研究
盡管控煙有法可依了,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煙區抽煙了,由誰去罰款?對此,江蘇省衛生廳副廳長、省愛衛辦主任汪華表示,這確實是一個難點,目前,也正在制定研究執行細則。
雖然說,教育、衛生、交通運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等部門對控制吸煙工作有監督管理職責,但有的單位沒有執法權限。所以,規定的行政處罰,教育、衛生、交通運輸、文化、體育等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在國外,相關部門就把這個罰款權限委托給企業和個人,比如餐館,有人在餐館抽煙,飯店老板就可以開罰單。但如果有人拒絕罰款,目前也無強制性措施。
有關專家也認為,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改變了原先由愛衛辦一家負責控煙工作的尷尬局面,授予一些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權,是一個新的嘗試。但想真正監管到位,起到控煙效果,還需要完善細則,如被授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事業單位或公共團體執法等。(于丹丹)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