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月票”、“年票”?據郭萬里的說法,這是當地貨車車主與永城主管部門之間“心照不宣的秘密”:車主需要向永城運政、路政執法部門事先繳納超限罰款的費用,分為年票、月票兩種。繳款之后就可以超載行駛,有效期限內,不用再交罰款。從金額上看,給運政的是年票3000元/年,給路政的是月票3000元/月。
當地車主向記者出示了數張年票和月票。
某張年票的抬頭寫著“河南省罰沒收入統一票據”,時間是2013年8月18日,收款單位一欄寫著“永城市運管局”,違法事項是“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處罰依據是《道路運輸條例》第6章第69條第5款,罰款金額3000元,加蓋永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公章。
某張月票的抬頭也寫著“河南省罰沒收入統一票據”,時間是2013年10月29日,收款單位一欄寫著“永城公路管理局流動執法大隊”,違法事項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33條第1款,處罰依據是《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1章序號13,罰款金額3000元,加蓋永城市公路管理局財務專用章。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條文發現,罰款依據無誤。
已在永城跑了六七年運輸的車主曹軍(化名)向記者透露:“這些收據里,有些是當時貨車被抓之后開的,有些是提前聯系開好的,它們就相當于‘買路錢’。有了它,運政和路政就默認‘見票放行’了。”但曹軍同時強調:“這只是一個‘潛規則’,遇到好說話的可以,遇到較真的,你一樣得受罰。”
罰款去向何處?調查組正在查賬
半年前,劉溫麗和哥哥合伙貸款,買了兩輛貨車。“一輛車首付20多萬,分24個月還,每月還2萬。”其丈夫現在想起來,仍懊悔不已,“誰能想到跑車的水這么深?”
劉溫麗家人向記者出具的罰款收據顯示,這半年來,其被罰,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超載。“在永城附近,100輛運石車里,98輛都超載。不超載,就賠錢。”一位永城車主張輝(化名)這樣描述作為車主的無奈。
張輝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從淮北往商丘運送一趟重約80噸的石料,固定收入約2000元。“但是油錢、司機工資、保險和保養費加起來,就得這個數。”張輝說,“如果按照核定載重量55噸,根本是賠錢的。只有超過80噸的,才算你掙的。所以我們有句話叫:‘一趟剛夠本,兩趟賺半趟’。”
劉溫麗的丈夫證實了此說法。他告訴記者,出事以前,他家一輛貨車平均一天跑兩趟,一天合計下來,也就掙1000多元。“但是被抓一次,就幾千幾千地罰,有幾次還罰了兩萬多。有時候一個月下來,還了貸款,掙的不夠罰的。”
“這家人跑運輸,不認識幾個人怎么行?”據資深車主曹軍觀察,今年以來,買月票、年票在永城當地,已經越來越不保險了。“每月額外罰款也要繳兩三千,這還是‘關系價’。”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手下有4輛車,按每輛車每月純利潤1萬多元計算,付給運政、路管部門的罰款就要占去四五千元。
那些為數不少的罰款去了哪兒?據永城市公路局法制辦主任向媒體表示,超限站一年罰款數額大概300多萬元,“這個錢我們也不問”;而該市財政局稱,永城市交通局罰款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無私設“小金庫”的現象。
截至發稿,劉溫麗家僅從當地政府部門獲賠了3萬元醫藥費。記者持續聯系永城市公路局季旭、高永福等相關當事人,但兩人手機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永城市委宣傳部彭劍峰副部長告訴記者,河南省交通廳、商丘市政府已派人到永城調查此事,月票、年票與賬目的關系,也在被調查之列,有處理結果將第一時間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