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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間,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對于此事作出了處理意見:首先,責令人民街派出所迅速糾正錯誤行為,立即釋放當事人并對其講明情況、賠禮道歉。同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其次,對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停止執(zhí)行職務30天的決定,并組織紀委等部門成立調查組,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同時對劉麗及家人予以公開道歉,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給予賠償,并且組織專門力量對此案進一步偵查,力爭抓獲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當事人說
>>被抓女子
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9日晚8點半,記者聯(lián)系上劉麗,她正在西寧的賓館里。說起自己的遭遇,劉麗一肚子的委屈。
劉麗說,11月24日,她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結果被民警帶走。當晚,她被轉送到衡陽,在進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對其進行了搜身。回憶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劉麗用度日如年來形容。“我覺得心里委屈,也想見孩子。”她每天以淚洗面。
劉麗說,在看守所待了12天后,青海警方將其帶到西寧。到了西寧,當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發(fā)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賓館,“他們可能也覺得搞錯了,態(tài)度還好。”
“我感覺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懷孕了。”劉麗說,開始她以為是高原反應。后來,民警帶她到醫(yī)院做了檢查。
劉麗說,民警告訴她確實搞錯了,她第一時間要求給丈夫打電話,當時民警一直在給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諒。
劉麗說,她只希望民警盡快送她回家,證明她的清白,不想因為這件事擾亂了自己的生活,“民警告訴我搞錯了,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希望他們辦案能仔細點。”
>>辦案民警
帶回青海是按正規(guī)程序辦事
張軍治說,去年11月,西寧五四大街派出所抓獲一名女子,盜竊了7200余元,后來案件被移交到人民街派出所。在審訊中,女子自稱叫“劉麗”,湖南耒陽人,并報出了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當時她說沒帶身份證。”張軍治說,他們在網(wǎng)上查詢,該身份證登記的照片與犯罪嫌疑人很相似。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女子已經(jīng)懷孕。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張軍治說,“劉麗”在取保候審期間一直未到案,后來被列為了追逃對象。
11月24日,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高鐵票被抓后,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請示領導后,他們特意從青海趕到衡陽。張軍治說,他們是按照正規(guī)程序辦事,“我們不能跨區(qū)辦案,只能將人帶回調查。”
12月9日,耒陽警方介紹,11月24日他們確實在高鐵站抓獲了劉麗,并將其移交給衡陽警方關押,對于具體案情,他們并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們只是協(xié)助。”
張軍治說,他們將劉麗帶回青海后,經(jīng)過核實,發(fā)現(xiàn)此劉麗非彼“劉麗”,發(fā)現(xiàn)抓錯人后,他們將劉麗送至賓館,并墊付了所有費用,正幫劉麗買返程車票,送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