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的孤寡老人曾娭毑近日致電三湘華聲全媒體熱線96258,投訴稱:2008年,她被業務員上門接送去某食品行“聽課”,現場買下價值14800元的冬蟲夏草,可5年過去了,至今未看到一根冬蟲夏草;對方隨后拿一些其他的保健品沖抵費用,至今尚有5000多元產品未給她。
12月17日,記者輾轉聯系上食品行的歐陽經理,他表示,元潤堂食品行辦公場所已經搬到株洲四年了,而且公司從未銷售過冬蟲夏草。曾娭毑購買的冬蟲夏草是該食品行所屬集團南京分公司在長沙促銷時的產品,但是產品庫存不夠,所以未能將產品給曾娭毑,并在征得她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產品沖抵。曾娭毑隨后表示,要求所剩下的費用全額退款,贈品希望折價退款。
12月18日,曾娭毑告訴記者,該公司已經聯系她,承諾將送她床墊,五盒贈品冬蟲夏草茶以及余款共5700余元也將于近期送給她。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肖祖華
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要求退款索賠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供貨時間等有關準確真實信息。而商家當前惡意延遲交貨的行為已經不僅是簡單的合同違約,其拖延時間之長,更近似消費欺詐。消費者不僅有權要求退款索賠,還可以要求工商部門予以介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