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稱“命案”官微發布者被處行政拘留3天
26日凌晨,儀隴縣一山村發生“一家3人室內燒炭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意外事件。26日當天,儀隴一家新聞網站工作人員陳某,通過網站官方微博發布稱之為“命案”。27日凌晨,陳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儀隴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
先發微博再求證 得到否認未修改
12月26日上午,儀隴縣日興鎮白廟村2組,一雷姓居民家中,老夫婦與小孫女被人發生死在床上。28日19時25分,儀隴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儀隴公安”發布了關于3人死亡原因的說明,大意為:天冷在臥室內燒炭取暖,空氣不流通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經成都商報記者實地探訪,了解到的情況與之完全一致。
陳某是儀隴縣一新聞網站的工作人員,管理該網站官方微博。26日10時39分,陳某收到手機短信稱:昨天晚上,日興鎮馬路鄉白廟村2組,3條命案,已經報警。當日12時22分,陳某通過該網站新浪和騰訊官方微博,發布以下內容:據網友報料,儀隴縣日興鎮馬路鄉2組,圣誕節晚上發生命案。
陳某說,發布該條微博之后,他用手機短信向日興派出所警察求證,并要求提供相關情況。對方用短信回復稱“不是命案,正在調查”。成都商報記者查看陳某手機,他是在發布“命案”微博之后的26日12時41分開始向警方求證的。期間,陳某還以微信的方式將微博內容傳給網站負責人,對方明確要求“調查核實”。但陳某的“調查核實”仍停留在他向日興派出所求證的層面,也沒有對已發布的微博內容做任何修改。至今,該條微博仍然掛在網站官微上。
與事實不符 擾亂公共秩序被拘
27日凌晨,陳某正在租住屋玩手機。“來了4人,亮出證件說是警察,把我帶到了儀隴縣公安局接受調查”,陳某回憶說,警察問了他發布“命案微博”一事,說他通過網絡散布謠言。“大約在凌晨3點鐘,宣布對我拘留3天,隨后把我送到拘留所。”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陳某在26日12時22分,使用注冊名為“儀隴新聞網”的騰訊微博發布“圣誕節命案”。經查,該信息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陳某處行政拘留3日。27日17時30分許,被拘留大約14個小時之后,陳某走出拘留所大門,“我以單位事情多需要處理為由,向警方請假并被獲準。”
焦點
什么叫“命案”
因為發微博被拘,陳某說他很冤枉。他說:我認為死了人就叫“命案”。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介紹,不管從刑事偵查層面,還是語言文字層面,并不是死了人就能稱“命案”。
關于“命案”,舊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只有5個字:殺人的案件。而百度詞條解釋為: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搶劫、強奸,綁架致人死亡等八類案件。這八類案件也是刑事犯罪活動中惡性程度最高,危害最為嚴重的案件。偵破命案是公安機關戰斗力的集中表現。(成都商報記者鄧成滿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