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富平婦幼院產房臨時負責人司欣說,其“負責人”的職務是領導口頭上任命的,作為臨時負責人,她主要負責排班和醫用耗材的領取。醫院的規章制度張貼在墻上,有些按照制度辦、有些按習慣辦,產房交班只是口頭交接,在7月份販嬰案出現之后才有簽字交接的環節。司欣覺得,張淑俠能夠利用職務之便販賣嬰兒,一是醫院內部管理不嚴,二是因為張淑俠是她的領導她盲目輕信了張淑俠,三是她自己沒有按照規定辦事,沒有盡到責任。
富平婦幼院原院長王莉說自己在工作中已經盡力,但有些工作仍舊沒有做到位,存在漏洞。王莉供述,對員工教育不夠,醫院的相關制度執行力度不夠,醫護人員不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能及時向上級匯報,分管領導責任心不強,在相關制度的檢查和落實不到位,這些都是最后導致販嬰案出現的原因。
公訴機關認為,張淑俠作為醫生,能夠私自進入病房,直接將嬰兒抱走,充分說明醫院在產科管理上的混亂,而醫院工作人員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經習以為常。醫院每周有例行檢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未能及時的發現隱患,從而導致“販嬰案”的最終發生。
對管理者問責有利于規定落地執行
這一牽扯醫院內部工作人員的販嬰案,暴露出基層醫療系統管理中存在的諸多漏洞。一位辦案人員說,4名醫院責任人在此次的案件中的失職行為,毫無疑問是張淑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販嬰”的推手。如果這些負責人能真正嚴格落實規定,肩負起自身的管理職責,這些悲劇完全可能避免。
“在涉及新生嬰兒方面的醫療衛生系統,實際是由三個層面相互銜接而成,”西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加說,“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醫療系統內部的相關規定還有專業的婦幼醫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這三者相互銜接、合力保證新生兒的健康安全。如果三者銜接出現問題,或者即使是哪一個環節單獨出現了問題,都會讓這個系統出現紕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曾加認為,對監管者的問責,將震懾那些不認真履行責任的干部,督促整個醫療系統加強管理,有利于相關規定真正落地。
“此外,要想真正杜絕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還應該加快醫保體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醫療保障,這樣才能從根源上減少棄嬰行為。”曾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