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投訴外航 網友維權困難
中國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按照中國民航相關規定,因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不予補償,如因航空公司自身航班調動或機械故障的原因造成延誤,如延誤超過4個小時,航空公司應給予賠償,“但國泰航空屬于外航,是否參照國內的標準進行賠付就不得而知了。”
記者就此采訪了兩位律師,李進倉律師表示,如果延誤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航空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本案例,航空公司提到航班因天氣惡劣造成延誤,但并無證據表明天氣轉好后航空公司就馬上起飛了,案例中旅客提到《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有些公約內的條款并不是普遍使用的,旅客應依據航空公司注冊地的法律進行維權。”項衛律師認為,因國泰航空屬于外航,訴諸法律進行維權較為困難,“但《合同法》應可適用此案例,張先生可要求航空公司出具因天氣原因不能起飛的證據,也可自行收集,同時當時天氣是否影響其他航班起降,或是否發生航班發生大面積延誤,這些也是參考因素之一。”
項衛提到,在該案例中,判斷旅行社是否存在過失,應看北京春秋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積極協調、幫助安頓游客,張先生可依據《旅游法》、《民法》等法律進行維權。
航班延誤難得賠償
近年來,旅游3·15投訴平臺中涉及“航空”的投訴逐年上升,2013年涉及航空投訴占2013年投訴總量17%,其中涉及航空延誤的投訴占21%,50%的航班延誤投訴都未得回復。
李進倉說,“造成目前國內航班延誤維權難的原因,旅客一般難以提供天氣不好等證據,如果訴諸于法律,又費時費錢,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高是原因之一,另外目前我國相關維權體系落實不到位,也是造成航班延誤維權難的原因之一。”
項衛說,“航班延誤這方面的維權比較難,其實國外也是這樣。市場需要競爭,如果航空業擁有充分的競爭環境、競爭體系,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善,同時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
“我在論壇發帖后,有網友說‘誰讓你們上飛機的?不會不上飛機?都回國內了放這馬后炮有用嗎?’,在第一次延誤的時候,我們爭取了6個小時,才拿到了賠償,第二次延誤有人曾提到干脆不走了,我們當時說這樣不好,現在我們提出賠償訴求后,就一直沒有回復了,想不了了之了,他們這是逼乘客罷乘啊!”截止23日今天上午,張先生仍未收到相關回復,于是無奈的發出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