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贏積分可換物或回收套現
記者調查發現,酒店聲稱不是賭博,是因為他們規定娛樂吧里用錢可以換籌碼玩,但是籌碼并不能再換成錢,果真如此嗎?
在娛樂吧入口處,宣傳板上明確寫著,游戲用的籌碼叫游戲幣,換不了錢,但是可以按10比1換成積分。也就是說1000塊錢的門票可以換成一萬籌碼,一萬籌碼反過來可以換成1000積分。這積分可以在酒店內按等值現金任意消費、購物。記者看到,距娛樂吧入口不遠就有兩處商店,一處賣沉香,一處賣海南黃花梨工藝品,都是高端產品。沉香賣4.9萬,可以用積分刷,黃花梨的椅子100多萬。
商店老板說,他們就是針對娛樂吧里贏了積分的人。“前天一個老板買了十幾萬的。十幾萬算少的,輸贏還有上千萬的呢。”商店與酒店是掛著鉤的,酒店來收積分,按月結。
商店老板說,海南黃花梨非常保值,用積分買他們的工藝品最劃算,贏了的玩家一般都來這換,他們還可以提供高價回收業務。“這個兩萬我賣給你,五年后我三萬回收。”
對于回收業務涉嫌積分套現的說法,紅樹林酒店某銷售經理說,是相當于套現了。這位銷售經理還說,在娛樂吧附近還有一些倒賣積分的“黃牛”,如果玩家嫌在酒店購物套現麻煩,就可以直接找他們換現金,只是兌換價格要低一些。
“黃牛”稱可積分換現金
按照這位經理的指點,記者在酒店大堂果真遇到一個“黃牛”,他說,“今天積分與現金的兌換比價是0.68,一萬積分可以直接換6800元。今天是按0.68收,你要把(籌)碼拿手上,我拿到籌碼后給你現金。”
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賭博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行為,那么在三亞這家五星級酒店的娛樂吧,雖然經過一定的包裝掩飾,但是現金買籌碼,籌碼最后還可以套現的這種所謂“游戲”,其實仍是一種變相的賭博。而這所謂的娛樂吧,其實也就是一座變相的賭場。
暗莊提供現金碼從中獲利
記者經過多日的調查采訪發現,操控娛樂吧的不僅是酒店這個“明莊”,暗處還隱藏著利用娛樂吧這個平臺從賭博中獲利的“暗莊”。
在娛樂吧,一位常來的玩家告訴記者,在這里非常緊張興奮的玩家中,不少都不是玩普通籌碼的,而是玩和現金1比1掛鉤的現金碼的,所謂現金碼,就是相當于不僅用錢買籌碼,還能用籌碼直接換回錢,其實就是真正的賭博。
在這位玩家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一個操著東北口音的男士,在酒店的大堂休息區,他告訴記者,可以用現金1比1從他這買籌碼,然后去娛樂吧玩,如果玩家贏了,他們會按贏的籌碼兌換現金,如果輸了,他們就賺了。
這個人說,由于跟他們買的籌碼和娛樂吧里的一樣,所以為了避免弄混,弄清玩家的準確輸贏,他要派人進場盯著玩家的一舉一動,然后等玩家賭完,就可以找他結算現金了。有人負責換碼,有人負責盯碼,看來分工還挺明確。酒店一位銷售經理告訴記者,像他們這種人屬于暗莊,長期靠著這個吃飯,雖然酒店早就知道他們在利用娛樂吧搞賭博,但是卻并不干涉。
夜里12點多,記者看到,在酒店大堂還坐著不少這樣的暗莊,一個人手里拿著一大沓百元鈔票。有人還主動問記者是否需要換現金碼去玩,如果換的話,他們這些人中會有人跟記者一起進娛樂吧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