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追因:辦理騙婚案有必要配槍嗎?
記者在前期采訪中了解到,在這起案件中,胡平本是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一宗跨省騙婚案件。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中明確: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備公務用槍;不得攜帶槍支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不少網民質疑:查辦跨省騙婚案件是否需要申領、攜帶槍支?胡平領取槍支是否經過了相關審批程序?
貴港市政法委在12日回復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時簡要表示:“經調查,胡平領取槍支審批手續齊全,程序合法,但其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和有關紀律條令致無辜群眾死傷,屬于個人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尚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表示,我國不允許民間持槍,因此持槍人員并不多,配備槍支的都是一些特殊工種。但是,目前槍支管理的相關法律相對較少,發生民警槍殺群眾的案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些單位不重視槍支的收納,警察持槍一旦飲酒,發生悲劇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李莉萍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這類案件的懲罰力度,建立完善的槍支收納制度,加大各類槍支管理力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不少網民認為,一些基層警務人員工作之余隨意使用槍支,殊不知擦槍走火極度危險,只有警務人員時刻將有關規定牢記心間,時刻保持敏感,方能防止類似悲劇再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