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稱任命符合程序
“局長任命不足半月便落馬”,有人質疑認為,這可能是選拔任用干部過程中出現“帶病提拔”,從而發生這樣荒唐的事情。對此此事,東方市林業局及東方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則否認了“帶病提拔”的說法,稱對麥明剛的推薦、考察和任命符合有關程序。
據東方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規定,對于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先是由其所在單位民主推薦,之后組織部門進行考察,了解其各方面表現,同時向紀檢、政法等部門征求意見,之后匯報上級部門研究決定,名單確定后進行公示,在征求意見和公示階段,沒有收到有關麥明剛違法違紀的情況反映。公示結束后報有關部門下發任命通知,這一切都是嚴格按照程序來辦理的”。
這位負責人對媒體稱,在麥明剛的任用問題上,不存在“帶病提拔”的問題。如果是在推薦、考察干部過程中,發現這名干部存在問題,還要堅持任用,這才叫“帶病提拔”。麥明剛“出事”后,組織部門也很驚訝,這說明在以后的工作中對干部考察任命還要進一步加強,同時也要更加廣泛地征求意見。
隨后,東方市有關部門決定,鑒于東方市林業局副局長麥明剛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東方市委已決定結束麥明剛試用期,免去其林業局副局長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群眾舉報存有失職瀆職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8月6日,海南省檢察二分院以涉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對東方市林業局的工作人員麥賢波、麥明剛立案偵查。同年8月,東方市森林公安機局也以濫伐林木罪對海南一石材開發公司立案偵查。
根據檢察機關公布的案情顯示:2013年4月初,群眾向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東方市國界村有人毀損天然林。檢察機關迅速派員介入調查,發現海南明剛石材開發公司濫伐林木采石,同時發現東方市林業局工作人員存在瀆職失職行為。
有知情人士說,早在2011年,新華社等媒體就以《海南東方市開發商毀林反拿140萬生態補償款》為題報道了發生在該市墩頭灣的一起毀林事件。東方市林業局當時出面接受媒體采訪的即為時任該局生態辦主任的麥明剛,他表示為開發商發放補償款一事已經調查認定,而對于開發商毀林一事則稱,“我不在崗位上,不清楚”。
“作為一名干部,對自己分管的事情說不清楚已經非常離譜,之后沒有受到責任追究和處理更是荒唐。”該知情人士評價說,東方市有關部門在麥明剛的任用問題上,存在“帶病提拔”的嫌疑。
記者隨后通過網絡搜索找到了一篇題為《海南省東方市出現荒唐事開發商毀林反獲政府補償》的報道,該報道指稱,墩頭灣300畝海防林早在2002年就被“開發商”毀掉了,海灘變成了沼澤泥塘。然而,在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最新的“總規圖”中,這片區域仍標注為“林地”,承包管護這片海防林的農民領了9年“護林費”,“開發商”得到政府部門發放的“退塘還林”補償款140多萬元。
據悉,2013年12月18日,檢察機關已經以涉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對麥明剛、麥賢波二人提起公訴,法院近日將會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