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拆除的自制炸彈
報私仇放土炸彈
因買到過期電池未能引爆
嫌犯幸虧被人“坑”了一回
昨日,記者從寶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獲悉,近百名警力經二十余天的偵查,破獲“1·3”爆炸未遂案。面對事實罪證,嫌犯全盤供述,冒險作案竟然是為了報私仇。
為啥能發現:倒車看見可疑物
2014年1月3日晚,寶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報警稱,寶雞某小區私人停車位發現疑似炸彈裝置。警方第一時間拆除了該裝置,經專家鑒定為重約2公斤的自制炸彈。報案人齊某告訴警方,當晚他在倒車時看到車位正中間有東西發光,下車才發現車頭碰到了用木棍固定在地上的魚線,而線的另一頭拴在半米外的大樹上,樹枝上懸掛著一個玻璃瓶,他便找來小區保安,兩人都覺得不對勁,隨即報警。
警方通過排查、分析,很快確定了嫌疑人為西安市雁塔區的張某和寶雞市渭濱區的楊某。1月18日下午,專案組民警兵分兩路,在西安、寶雞兩地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并從張某在寶雞的家中搜查出1枚制成的炸彈。目前,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楊某刑事拘留,1月20日提請逮捕,案件目前已移送至渭濱區檢察院。
為啥要作案:索債受羞辱
據刑偵大隊大隊長李耕介紹,張某和楊某同是蔡家坡一開發商楊某某的生意伙伴,張、楊二人替楊某某要賭博欠賬時與齊某結怨,張某沒能要來錢反而受到齊某的羞辱。張某便產生了報復心理,組裝炸彈后,多次跟蹤、踩點,掌握了齊某的住址和生活規律,并精心選擇了炸彈放置地點。1月3日晚,張某翻墻進入小區,將自制炸彈放置在齊某的停車位上,不料被齊某發現并報警。
為啥沒爆炸:用了過期電池
當晚警方拆除炸彈后,將玻璃瓶中的內容物倒出,僅炸藥就達860克,焊渣混合了火藥,威力極強,一旦引爆雷管,后果不堪設想,實際上齊某倒車時已經觸發了爆炸裝置,但懸空的玻璃瓶為什么沒有爆炸呢?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他先后3次試爆了自制炸彈,都沒有出現“意外”,當天他怕電池沒電,臨時換了新的。指認現場時,警方詢問小商店店主后,得知賣給張某的電池過期了。所幸電壓不足,沒引爆炸彈,也讓受害人齊某幸免于難。(文/圖記者 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