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鄭州律師王磊前去鄭州藥監局高新區分局查詢資料時,與該局工作人員司海軍發生爭執。王稱自己被司“咬傷”,后在醫生建議下打了狂犬疫苗。司則將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停止侵害,刪除其微博涉事相關文章,要求王在微博和省級媒體刊登文章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3月17日,鄭州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場離奇的侵犯名譽權案件。
王磊是河南彭友律師事務所律師。2013年11月29日10時許,受案件當事人周先生委托,王磊去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準備查詢河南工業大學第三餐廳《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等相關信息,結果與該分局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司海軍發生口角。
隨后,雙方爭執激化,并動了拳腳,王磊稱“咬人”事發后,自己去醫院包扎,并注射了破傷風抗毒素針及狂犬疫苗。
2013年12月9日,王磊發布微博稱“官員咬人”。主要內容是:查詢信息登記,被藥監局官員咬傷。先拒絕查詢,后額外要求刁難,稍做申辯,一讓人“出去!”,二“叫底下保安上來,叫他滾蛋!”,三抓包扔包,四咬人。夠蠻橫!
王磊稱,他去查詢信息時,司海軍一開始就說“不行”,他出示律師證被擋回去“我不看你律師證,我看看你身份證”。看后以咨詢為由繼續推諉,咨詢能查詢后又額外要求復印律師證、身份證刁難。王據理力爭,司讓王“出去!”“讓底下保安上來,叫他滾蛋!”抓起王放在桌子上的公文包往外扔,王雙手護著公文包,同時司的幾個同事也幫忙抓住王搶奪公文包。
王磊稱,自己后退過程中,司咆哮著,雙手掰王右手拇指,沒掰開,又雙手掰左手食指也沒掰開,司俯身在自己右手背上咬了下去,這時王兩只手都抓在公文包上。
“手當時就流血了,我退坐沙發上,掏出手機打電話時,司海軍指揮幾個同事一起按抓著我搶奪手機,司還朝我頭上打了幾拳。”王磊說。
幾天后,司海軍也連續發布多條微博予以反駁。后又將王磊告上法庭。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激烈辯論的焦點主要兩個:一是司海軍是否咬傷了王磊,二是王磊發布涉事微博是否侵害了司海軍的名譽權。
“我根本沒有咬王磊,沖突原因是王磊罵我且先動手打我。事發當時警方調查,王磊并沒有向警方有任何表示他受傷了,更沒有提及是我咬傷的,連陪同他的委托人也沒有發現他受傷了,他也沒有告訴委托人,我咬傷他了。”司海軍稱。
司海軍稱,警方在出現場的五六個小時后,他都沒說我咬傷他,后來王磊去看傷,要求醫院出具證明被咬傷,遭到醫生拒絕,在第二家醫院,醫生才在病歷上寫他自述被咬傷。
王磊則稱,自己當天上午被咬傷后下樓去蓮花街中心醫院包扎,又急忙到二砂醫院打狂犬疫苗破傷風針,又趕到溝趙派出所報警做筆錄,是一個急忙連續的過程。自己在兩家醫院都有診斷證明、門診收費票據、狂犬疫苗接種卡。在兩家醫院,自己的就診陳述都是被人咬傷。
庭審中,王磊當庭出示了司咬傷自己后,自己包扎時拍攝的照片,以及隨后至傷口基本愈合各階段的咬痕照片十多張。
司海軍說:“王磊自己發的受傷的圖片,大家可以看到傷痕是一條線,如果我真咬他,能咬成一條線嗎?”
王磊稱,經過咨詢多位專業人士,根據照片得出結論,傷痕符合人咬的特征。王磊認為,自己被咬傷的證據已經達到“清晰無誤,令人信服”的程度。而原告的證據就是原告的3個字“我沒咬”,其他的證據都是利害關系人同事、管理對象作的“情況說明”、“事情經過”。
司海軍認為,王磊撒謊說自己咬傷他,要打狂犬疫苗,“目的一是辱罵我是狗,二是制造新聞噱頭,利用媒體和網友炒作。”
司海軍說:“王磊的謊言對我形成了侮辱,也對我們藥監局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王磊則稱,發布微博公布事件經過是行使憲法賦予權利的行為,自己只是謹慎、如實陳述事件經過。
王磊說,自己依法到鄭州市食藥局高新分局查詢,司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法行政,這本身是公共事件,官員是職務行為,應當接受公眾的監督。
王磊認為,自媒體時代,公民言論應置于公共媒體同等保護的程度。
“思想市場、言論市場是開放的,微博就是這樣一個開放的思想市場。被告發布了言論,原告作為官員也對事件進行了回應和辯解。參與者的言論都是公眾評判的對象。”王磊說,“只是,很遺憾,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蒙蔽不了的,公眾、網友沒有聽信原告的謊言。原告把言論市場的失利,歸結為名譽受損,簡直匪夷所思。”
本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記者 潘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