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婆婆向公司討要說法。
原標題:保潔老人工資變購物卡
“以往工資都是發現金,怎么這次改發購物卡了?”,3月25日上午,巴中市民茍先生向記者反映,他60多歲的母親黃婆婆從去年9月就在巴中市盛華堂做保潔,約好1300元一月,可3月24日發工資時,老板竟然甩給自己母親2張500元的盛華堂百貨購物卡,并稱余下的300元第二天會給現金。
被迫接受購物卡老人治病買藥受限
3月25日上午,記者在巴中市盛華堂百貨大樓旁見到了正在做保潔的黃婆婆。她說,2013年9月被招聘到盛華堂百貨的物業公司上班,負責大樓保潔工作。以往每月都是發1300元現金,可就在3月24日下午,盛華堂物業管理處的負責人叫黃婆婆等3名保潔員領取2月份工資,沒想到擺在他們面前的卻是每人兩張500元的購物卡。
當時黃婆婆提出要現金,但負責人勸說,“反正以后也要到盛華堂百貨商場買東西,發現金和購物卡是一樣的。“兩張500元購物卡就放在桌上,自己也只得收下”,黃婆婆說,購物卡只能在盛華堂百貨消費,但商場服裝電器居多,沒有蔬菜肉類區,而且她每月都要到藥店買藥治病,“這樣的購物卡許多地方受限。”黃婆婆隨即將此事情告訴家人,家人都覺得物業公司欺負老太婆。
物業已外包盛華堂百貨商場不知情
記者從巴中市盛華堂百貨商場管理處了解到,該百貨商場物業屬于外包業務,物業發工資用購物卡替代不屬于公司管理范疇。對于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用購物卡形式給員工發工資,商場方稱并不知情。
隨后,記者來到盛華堂物業管理處了解情況。該物業處“方舟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稱,當時用購物卡形式給保潔員發工資是自愿的。對于為何突然發購物卡替代工資一事,該物業公司負責人則不愿多談。
最后,該物業公司負責人現場收回了發給黃太婆的2張500元購物卡,并承諾給她換成現金,已消費的金額將從實際工資中相應扣除。
律師說法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明確:“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
律師建議,員工如遇到公司發工資用購物卡替代,可匿名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牽涉金額較大或勞動監察部門不受理,也可提起勞動仲裁。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謝穎白川東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