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糖尿病十幾年
再三解釋非故意
記者走上前問了問情況,原來中年男子姓吳,祿口人,旁邊的女子姓尹,31歲,是吳先生的外甥女,患糖尿病十幾年,近幾年又引發了腎病,今天是準備去軍區總醫院看病的。“我剛才坐下的時候真沒有看到她,要是看到了一定會讓給她坐?!蔽囊〗阊劬t紅的,她告訴記者自己盡管身體不好,平時在公交車、地鐵上看到老人和抱孩子的人也都會讓座?!拔覀兘裉煸缟?點就起床了,先是坐公交車到江寧,再坐地鐵1號線,到新街口再轉2號線,折騰了三四個小時,我這個外甥女就有點吃不消,你看她的臉?!痹趨窍壬奶嵝严拢浾咦⒁獾揭〗愕哪樕野迪烖S,人看起來非常憔悴。
記者把吳先生和尹小姐送到了軍區總院,在醫院門口,尹小姐再次跟記者說:“我剛才真的不是故意不給她讓座,是真的沒有看到。”
如今在法治社會里,地鐵里的乘客間享有平等的權利,本質上,讓座是一種道德協商合作,必須出于自愿和自律。新聞中那個座位到底該讓給誰坐,完全取決于前一個坐在座位上乘客的個人意愿。
讓座是種美德而不是義務,更不應該打著個人道德的旗號來行使語言暴力,乘客的反應也正是說明了這一點:憑什么打著道德的名義,如此暴力的方式污染我們的聽覺和視覺?讓不讓座,真的是個芝麻點大的事兒,但是在公共場所下的語言暴力,甚至是行為暴力,無論原因是什么,無論事后多誠懇的道歉,都無法挽回惡劣的社會影響。尤其是當懷里還抱著一個孩子,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個老師,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不是你再給別人讓十次座位能補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