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缺位致專項扶貧資金流失
國家“雨露計劃”相關規定要求, “雨露計劃”應由扶貧辦和財政局審核后撥付給培訓學校補貼資金,但辦案人員前往部分學員所在鄉鎮進行實地調查時,經與培訓學校的學員信息臺賬進行比對發現,臺賬上的學員信息有捏造的,也有重復申報的。這些臺賬夾雜在扶貧辦報送的行政資金撥付審批單、扶貧項目預付資金審批表等其他表格中,送至財政局審核后,補貼資金直接就撥付到兩所培訓學校的賬戶上,整個流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李東案件偵辦過程中,辦案人員還發現,兩所培訓學校的負責人存在詐騙嫌疑:為將由農民、學生受益的扶貧補貼轉入自己的腰包,在獲得了培訓基地的資質后,他們根據扶貧辦下發的培訓指標,捏造“培訓時間”“應收學費”“補貼學費”“實收學費”等數字,就連學員培訓表上加蓋的公章都是托熟人到鄉鎮集體加蓋的。對此,李東等扶貧辦工作人員并未盡到把關職責,“由于一些專業學員多、流動性大、無確切畢業時間,我們只是進行了電話抽查,沒有實地去核查?!崩顤|解釋說。
當地財政局工作人員稱,國家標準是每月每人給予金額不等(每人每月400元左右),按月累計,培訓時限一般都在3個月至6個月)的補助,但實際上由于學員信息未經網上注冊和登記,相關信息沒有實現完整保存和聯網,這就容易造成學校有意延長培訓時間或是一表重復使用、由別人冒名頂替的情況,過后難以查實。
后經查實,2011、2012年度,劉某、孫某等人偽造虛假申報材料,只對少數學員進行了補貼,直到學員結業后,扶貧辦也未到學校檢查驗收。
就這樣,兩年來,以劉某為主要負責人的新韻職業培訓學校共騙取國家專項補貼款44.82萬元。孫某作為合伙人、主要負責人之一的南陽外貿學校共騙取國家專項補貼款39.74萬元,合計共84.56萬元。后經查實,李東在任職“雨露計劃”負責人期間,共收受南召縣4所培訓學校負責人現金1.3萬元。
2013年12月5日,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李東提起公訴,并以詐騙罪分別對劉某、孫某提起公訴。
近日,南召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處:劉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涉事學校河南新韻職業培訓學校和南陽外貿學校原負責人劉某、孫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和六年零六個月。
該案發人深省的是,李東僅僅為了得到一點蠅頭小利,放任不法分子騙取國家資金,讓國家損失了84萬元。貪官危害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