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確有四大瑕疵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天對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對天價過路費案中的相關(guān)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武方曉坦承,此前在對時建鋒提起公訴時確有不妥之處,案件調(diào)查不夠仔細,在今后的調(diào)查中需要解決。
他表示,2010年10月20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時建鋒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案提起公訴,2010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決。此前之所以對時建鋒提起公訴,是因為所有的證據(jù)都指向時建鋒偷逃過路費。
具體證據(jù)包括:兩名曾經(jīng)給時建鋒開車司機都證明,時建鋒曾經(jīng)找他們開貨車,并為他們拍照,辦理假軍牌;許昌武警支隊則證明時建鋒的兩輛車的軍牌是假的,且時建鋒所說的為他辦理軍牌的李金良并非武警許昌支隊人員;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所列出的368萬元逃費金額與第三方計算出來的金額差別很小。在提起公訴的意見出來后,時建鋒的反應很反常,把所有的罪名都攬在自己身上,并沒有為自己開罪的意思。加上時間緊,距離將案件移交給法院的期限短,所以,該院最終決定先行起訴。
他坦承,現(xiàn)在看來,對時建鋒先行起訴的確存在瑕疵,因為案情的確還有不少疑點。一是案件關(guān)鍵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盡管時建鋒攬下所有罪名,該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沒有進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計算出來的偷逃金額解釋不明。四是罪名認定問題。對于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是否適合詐騙罪,此前曾有過探討,但最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將來會不會啟動錯案追究?武方曉表示,如果查明在案件調(diào)查過程中檢察院的確存在工作不力或錯誤行為,將會啟動錯案追究,追究相關(guān)辦案人員責任。